新華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江國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6日公佈《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對於可能會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投資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將於6月14日起施行的管理辦法明確,政府依據相關法規對企業提交的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佈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並加強監督管理。
根據管理辦法,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産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機關不得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發展改革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上述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了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包括的內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並頒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範文本、項目核準文件格式文本。
管理辦法還要求項目核準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制定並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為項目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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