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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打車被訴商標侵權法院已受理 遭索賠八千萬元

2014-05-20 08: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嘀嘀打車被訴商標侵權法院已受理遭索賠八千萬元

  通報會現場。 李津 攝

  中新網杭州5月19日電 (見習記者 李夢清 實習生 李津)“嘀嘀”打車和“快的”打車兩個軟體的“燒錢”大戰平息沒多久,19日,記者了解到,“嘀嘀”打車又將面臨新一輪的風波,即“嘀嘀”商標存在侵權行為,該案件已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遭索賠八千萬元,將擇日開庭。今天,將“嘀嘀”打車告上法庭的公司在杭州舉行了情況通報會。

  據了解,浙江寧波市科技園區妙影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妙影”)于2011年3月22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嘀嘀”和“Didi”商標,這兩個商標均于2012年5月21日核準註冊,註冊號分別為第9243846號、第9243913號,有效期均至2022年05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九類0901“電腦程式(可下載軟體)”等商品項目。

  2013年7月13日,經商標局核準,寧波妙影將上述“嘀嘀”和“Didi”註冊商標轉讓給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妙影”)。後雙方又簽訂商標許可協議,杭州妙影將上述兩註冊商標排他許可給寧波妙影使用。

  但2012年9月起,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桔科技”)對外推出“嘀嘀”打車系列軟體,並且通過其網站、其他網站和應用下載商店提供用戶下載。

  19日,寧波妙影、杭州妙影在杭州就此事召開了情況通報會。

  通報會上,上海市律師協會資訊網路與高新技術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商建剛表示,根據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他介紹,小桔科技未經許可,將“嘀嘀”用作其打車軟體商標,構成對杭州妙影以及寧波妙影“嘀嘀”和“Didi”商標權利的侵犯,應當承擔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妙影以及寧波妙影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人民幣八千萬元。

  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法人、總經理吳旭華表示,2014年3月份以來,該公司和小桔科技有過接觸,希望他們能夠停止侵權行為,但直至目前,小桔科技並沒有採取行動。

  19日,記者聯繫上小桔科技CEO程維,他表示正在開會不便接受採訪,需聯繫該公司公關部進行採訪,後匆匆挂斷電話。截至記者發稿,該公司相關部門未給予記者答覆。

  中新網記者將繼續關注。(完)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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