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天津、青海、山東、重慶、廣東、寧夏、浙江等七個省份或社保統籌地區完成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合,並建立起統一的、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制度並軌後,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等,均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份內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實現統一的管理部門、籌資標準和資訊系統。新農合基金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統一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從執行上看,絕大部分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和經辦,基金專戶儲存,專賬管理。
“整合後的城鄉醫保制度優於原來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製度”,天津市財政局有關人士表示,制度合併的優勢,一是居民就醫定點醫院範圍、用藥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目錄實現了與職工醫保資源共用。二是結算快捷省事,所有醫保定點醫院實現了刷卡就醫、聯網結算。三是門診特殊病種增多,範圍與職工醫保相同。
不過,從全國範圍來看,醫保制度並軌任務進展仍然緩慢,何時完成改革至今尚無結論。
2013年4月份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曾要求,當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等。然而一年過去,在我國多數地區,三大醫保制度中城鎮職工醫保制度、城鎮居民醫保制度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衛計委統管。 (下轉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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