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國企改革全面推進的同時,對於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改革方案一直未能露出水面。據悉,2013年年末,人社部完成了對國有企業高管的全面調研,近期在總結調研結果,並將以此作為依據之一制定相應的全面限制國有企業高管收入的規定。
目前,只有國資委直屬的央企高管受到限高規定,未來的國企高管限薪規定將進行“分類管理”,除了覆蓋至央企的二級、三級子公司,以及各個地方國企外,在合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中,按照國資的佔股比例,對高管進行薪酬管理。
“未來將會分行業、分層次地對所有國企高管進行限薪。”一位來自人社部的知情人士透露。
在2013年年初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準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該部分改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全國總工會等負責。
記者了解到,人社部已經展開了對國企高管收入的初步討論。討論的基本共識是:”結合目前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競爭性的領域,國企高管實施市場化的薪酬管理辦法,對於涉及國計民生領域的國企高管,實施限定的薪酬。”
與此同時:“在合資企業中,按照國資的佔股比例,對高管進行薪酬管理,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中,都將實施對高管的薪酬管理。”
“也就是説,未來國企高管將進行薪酬分類管理,不會一刀切。”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目前國資委只是限定了央企高管的收入,沒有對央企的二級和三級公司進行高管薪酬限定,因此,“未來,央企的子公司也將進行薪酬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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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限薪已到位?
據了解,目前制定的規定只和地方國有企業以及央企子公司相關,而央企總公司的高管收入已經基本調整到位。
此前,人社部、國資委等六部委2009年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05號)(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過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倍。
一位央企電力集團上市企業的辦公室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每年上市公司的高管薪資制定都很高,但是按照國資委的限高要求,高管拿走不了這麼多,只分發國資委規定限額內的。”
資料顯示,該公司高管薪資方面,2010年,29名公司高管共從公司領取年薪886.03萬元。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收入均在80萬元左右。2012年,總經理薪資94萬元。“與國外公司相比,總經理不能領走的部分就充作利潤了。”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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