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侯捷寧
“此次修訂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以下簡稱《業務規範》)一項重大變化是明確和細化了黑名單制度,將有效對投資者違規行為進行事前震懾和事後處理。”針對上週五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IPO配套文件,中信證券表示,該文件明確了黑名單制度的報告、申訴和處理決定等具體程式,將使得整個黑名單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避免了一刀切。
中信證券指出,在過往發行工作中,監管工作的重點往往放在發行人和承銷商身上,對網下投資者行為的管理工作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然而,在1月份新股發行的稽查工作中,暴露出網下投資者的眾多違規行為,例如使用他人賬戶報價、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未能審慎報價等,這些違規行為均嚴重影響了新股發行工作的正常開展。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網下投資者行為的管理工作,本次修訂的《業務規範》對網下參與詢價及獲配投資者的禁止性行為進行了詳細列示,並依據投資者出現禁止性行為的具體數量和情況分別處以列入黑名單從六個月到三十六個月不等的處罰措施,在極其惡劣的情況出現時甚至將永久列入黑名單。
“隨著新股發行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相關配套制度的持續跟進,A股市場會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越來越健康合理的新股發行和投資環境。”中信證券表示。
而高盛高華則認為,在目前的市場的背景下,證券業協會針對目前A股發展的特點推出的《業務規範》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即使在成熟的海外市場,雖然可能沒有明確的成文規定,但在研究報告、詢價、定價、路演、配售等發行環節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市場慣例。可以説,在剛剛實施新政的A股IPO市場推出這一規範顯得尤為必要和及時。
與《業務規範》同時推出的還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此《細則》的推出,中信建投證券表示, 《細則》在內部制度、配售對象、配售原則、配售方式、資訊披露和資料留存、自律管理等方面,針對市場普遍關注和行業存在疑慮的問題予以統一和明確,並首次引入主承銷商配售行為跟蹤分析和評價體系。這是證券業協會直面新股發行中出現的問題,從行業自律的角度細化規範新股發行工作,把新股配售行為納入自律管理,健全法制化環境,將有效推進新股發行的市場化和法制化進程。
瑞銀證券則認為,自2009年至今,中國證券市場的四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一直圍繞著“定價”、“配售”這兩個核心關鍵詞,在促進發行承銷過程資訊透明化、配售過程合規公平可監督、市場參與各主體歸位盡責、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等改革方向上逐步進行著縱深推進。此次出臺的《細則》,通過對主承銷商配售行為和網下投資者申購行為進行具體規範、指導和約束,使上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則體現得更加細緻、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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