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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推行首問責任制 對納稅人辦稅負責到底

2014-04-30 11:01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字號:       轉發 列印

  人民網北京4月30日電(記者 楊迪)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決定在全國稅務系統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明確提出首位接洽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人員,必須對納稅人所辦事項負責到底,確保納稅人話有人聽、惑有人解、事有人辦。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負責人介紹,首問責任制是規範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辦理或有效指引納稅人完成辦理涉稅事項的制度。稅務總局通知從首問責任人、適用範圍、責任部門、辦理原則及標準、後臺支撐等方面對首問責任制的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下幾個方面值得關注:

  ——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到底。受理涉稅業務辦理、涉稅業務諮詢、納稅服務投訴、稅收工作建議等,都要納入首問責任制的業務範圍,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和舉報幹部違法違紀行為及信訪事項按專門規定處理。納稅人以來訪、電話、網路等方式進行諮詢、辦理涉稅事項時,首問責任人要認真了解納稅人需求,做到及時辦理或有效指引。

  ——職權範圍內事項限時辦結,職權範圍外事項準確引導。首問責任人承接屬於職權範圍內的涉稅事項,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的,能當場辦結的要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要依法依規承諾限時辦結或答覆;資料不齊全或不完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要一次性告知所有辦理要求或不予辦理的理由、依據等。承接屬於職權範圍外的涉稅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將納稅人指引到相關的承辦部門負責辦理,稅務機關職責範圍之外的要向納稅人詳細説明並給予必要的幫助。

  ——文明規範服務,依法依規辦理首問事項。首問責任人受理納稅辦理涉稅事項時,要禮貌熱情、認真聽取、詳細了解納稅人需求,依法、依規辦理首問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或者拒絕。

  ——跟蹤問效承辦情況,責任不落實將受追究。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對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將首問事項的辦理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對不按規定履行首問責任和辦理首問事項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並投訴。

  稅務總局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首問責任作為踐行“三嚴三實”,落實稅務總局提出“三個服務、三個實在、三個禁止”要求的重要抓手;細化措施,穩步推進,形成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的首問責任推行、管理、考核和督促機制;狠抓落實,注重長效,通過納稅人意見徵集、明察暗訪、績效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首問責任制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負責人表示,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是稅務系統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的又一重要舉措。自1998年稅務總局首次提出要在辦稅服務廳推行首問責任制以來,各地稅務機關積極探索和推廣,切實提高了辦稅效率,得到納稅人和稅務幹部的廣泛認同。這次稅務總局出臺的首問責任制度,明確內容,統一標準,在稅務系統全面推行,將大力推進管理創新,全面提升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水準和辦事效率。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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