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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協:誤買保險15天可“反悔” 3年內退保損失大

2014-04-14 09:03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中保協:誤買保險15天可“反悔” 3年內退保損失大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召開分紅險消費者提示研討會,圍繞保險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分紅險進行了專題研討。與會人士建議,還應建立保單電話回訪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性措施的行業標準,並對廣大保險從業人員進行系統性的行業培訓,提升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識和水準。

  對於眾多投保人購買分紅險“被騙”的個別案例,中保協也進行了權威解讀,為投保人掀開分紅險的“神秘面紗”。

  透視分紅險

  中保協提醒投保人,按照4月起實施的新規,誤買保險可在15天內“反悔”。此外,在保險合同訂立後前兩三年退保,將面臨較大損失。

  案例重現1:

  投資保險被套10年,110歲才受益?

  兩三年前,曹女士購買了一款年金保險。按保險員的説法,該款分紅型人身保險的收益比銀行存款高出6、7倍。保險員表示,該産品至少全額存滿2年,最多存10年,從第三年度開始,購買者的存款額度可以等比例下降。曹女士一家覺得,兩年時間不算長,且收益甚高,於是購買了該保險産品。然而,第二年,保險公司寄來的繳費通知單卻寫著繳費期十年,要想受益則要等到遙遠的2052年。曹女士提出質疑,本來三年要取出來,卻發現一定要存滿十年,且錢想要拿出來需要40年,那時候的自己已110歲。

  權威解讀

  滿期日和受益為兩個概念

  理財産品“變臉”保險,受益卻要等到110歲?對此,中保協認為這樣的理解有些偏頗。保險合同一般在投保正常受理後一週內送達客戶手中,合同首頁明確保單繳費年限為10年。同時,客服回訪電話直接説明瞭“分十年繳費”。因此,客戶有多種渠道了解繳費年限的問題。

  中保協對保險合同中的“2052”也給出解釋,“2052年”指産品的滿期日(被保險人滿81周歲),如果到滿期日,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公司給付已交保費,且每年都會有相應的生存保險金給付。而在滿期日之前,被保險人60歲前保險公司每年給付5.5%有效保額,60歲至81歲保險公司每年給付10%有效保額,並不是2052年方可受益。

  對於誤買保險的投保人,中保協提示,投保人可在15天內“反悔”。保監會發佈並於2014年4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規定, 銀行保險的猶豫期延長到了15天。即消費者在15天內均可無條件提出解除保險合同,只需支付10元的保單工本費外。同時,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後前兩三年退保,將面臨較大損失。

  案例重現2:

  收益低於銀行定存,保障理財難兩全?

  在上海曹女士富貴花保險合同裏,每年保費19943,需10年繳費,保險金額卻只有37000元,被保險人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為:投保人實際繳納的保險費和紅利對應的現金價值,這意味著除了自己繳納的保險費外,只有一筆看不見的紅利。如果沒有身故或全殘,也只是基本保額和累計紅利保額之和的5.5%,比投保人保費的總額存銀行定期存款的收益也要低。

  權威解讀

  應正確認識年金保險

  是否真如上述案例所説,分紅險既沒有多大的保障也沒有多高的收益?中保協提出,曹女士所購買的是一款年金保險,而年金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在約定的期限內,有規則的、定期的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因壽命過長而不能依靠自己收入維持生活提供了經濟保障。該類産品與意外險、重疾險等保障類産品的功能不同,更與銀行的定期存款收益無可比性。條款中載明的被保險人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與生存金,滿期金、豁免保費、萬能賬戶價值等均為保險責任的組成部分。

  中保協提醒消費者,保險相對流動性很強的銀行存款等短期資産,更是一種著眼長期的資産規劃,要以長遠人生規劃為出發點。同時,要儘量脫離對保險條款的“天書”印象,重點看清楚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繳費條件、保險期間這幾個關鍵部分。

  本報記者 馬黎

  連結:消費者誤區

  誤區一:只注重高收益

  不論是普通型保險,還是分紅型保險,保險産品獨一無二的功能是風險保障,主要是防範和避免因生老病死殘等客觀風險而帶來的財務困難,這是儲蓄、基金、股票等其他金融投資工具所不具備的。不同設計類型産品潛在的投資風險也不同,增值潛力越大,投資風險就越大,普通型保險、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四類産品的投資理財風險由低至高。

  誤區二:曲解保險條款

  專業的保險合同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説,確實有些晦澀難懂。一是建議消費者採取多方諮詢、以官方解釋為準的原則;二是建議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在電話回訪時,消費者可將自己的疑慮逐個向客服人員提出,仔細聆聽客服人員的解答。電話回訪是保險公司防範銷售誤導、保護客戶權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於購買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産品的客戶必須進行100%回訪,以確保消費者逐夠了解所購買的産品。

  誤區三:對保險缺乏認知

  消費者對於保險的認知遠不如對銀行的認知,所以有些行銷員便習慣用銀行用語來講解保險産品。如“首存貼補,給予本金的10%-20%,作為開戶獎勵”,這裡所講的“首存貼補”實際上是猶豫期結束後,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第一筆生存金;“本金10%-20%”是將第一筆生存金(基本保額的10%),折算成保險費的比例,約為10%-20%之間,以此誤導為本金的10%-20%作為開戶獎勵,且類比為開通銀行活期賬戶。所以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産品前,對保險的意義、功用等基礎理念先作一個基本的了解。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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