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張某到福彩店偷走了面值1.3萬餘元的彩票,最終兌出獎金3826元。近日,密雲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1000元。
張某經常在到密雲縣劉某經營的福彩店購買彩票,看到該店安全措施有漏洞後,他起了邪念。2013年8月23日晚11時許,劉某用隨身攜帶的扳手、鉗子等工具將福彩店北側的防盜窗撬開,盜竊店內面值為2元、5元、10元、20元不等的即開型福利彩票,總價值13405元。同年8月25日,張某到通州區一處彩票店兌獎,兌獎數額為3826元。事發後,張某在河北省三河市被抓獲。經查,張某盜竊數額共計17231元,其家屬在案發後退賠了劉某的經濟損失,劉某對張某表示諒解。
受審時,張某表示自己的行為十分可恥,毀了自己,一定會從中吸取教訓。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盜竊數額較大,鋻於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其家屬代其退贓,取得失主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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