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日電 (記者 李金磊)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和天津將分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2014年全國已有7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從絕對數上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均係全國最高。
今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400元調整為15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2元提高到16.9元;上海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為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增至17元;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調整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6.8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和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是“凈收入”,其中不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隨著北京和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進入2014年以來,全國已有重慶、陜西、深圳、山東、北京、上海、天津7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此番調整後,重慶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陜西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深圳為1808元;山東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1500元。
從最低工資標準的絕對數上來看,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均為上海,分別達到1820元和17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國有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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