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城鎮住房保障範圍為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將破除戶籍限制納入保障房保障範圍。
業內人士表示,條例在住房保障領域中的作用或地位,類似於民事立法領域中的《民法通則》。作為我國住房保障方面立法等級效力最高的行政法規,條例將對未來較長一段時期保障房的發展方向做出指引。
徵求意見稿提出,城鎮住房保障,是指通過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為住房困難且收入、財産等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援和幫助,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戶籍外人口首次在行政法規層面納入住房保障範圍。”中國房地産研究會房地産法規政策委員會秘書長康俊亮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非戶籍人口住房權的一次突破。他指出,現階段除一些特大城市外,大部分地區非戶籍人口仍未被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範圍。因此,此次條例出臺後,地方政府不能再逃避責任,而必須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戶籍人口住房問題。
同時,這也是“城鎮化規劃”的延伸。此前,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解讀“城鎮化規劃”時就表示,將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即在符合落戶城市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家庭全部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的前提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保障房類型劃分做出較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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