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4日,本報曾對北京律師董正偉向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提交資訊公開申請,請求公開行動電話3G通話和上網等資費的定價依據資訊一事進行報道。27日,董正偉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他當天收到工信部的書面答覆。該答覆稱:2014年1月25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此後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不再通過政府審批,工信部不再製作和保存相關資訊。
此次答覆中,在涉及行動電話國內漫遊費上限資費標準定價程式等資訊方面,工信部表示,關於定價成本監審報告等材料,由於涉及電信企業商業秘密,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在企業均不同意公開情況下,工信部不予公開。
對此,董正偉認為,行動電話業務資費定價依據包括價格法、電信條例、《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式規定(試行)》等多部法律法規及文件。如果上位法不進行相應修改,國務院印發的上述決定,能否真正發揮法律效力值得質疑。他表示,將考慮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記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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