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商業保險理賠啟動應急通道
每名乘客馬航至少需賠120萬元若飛行員劫機家屬可提起人身損害訴訟
昨晚,保險公司啟動理賠應急通道,據不完全統計,國內24家保險公司約190人次購買了商業險,理賠預估金額超3000萬元人民幣。
此外,馬航至少需賠付每名乘客120萬元。若是飛行員劫機,家屬還可提起人身損害訴訟,馬航將賠付更多。
□保險賠付
1.商業保險無保單也可賠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專業教授庹國柱表示,航空事故的賠償一般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商業保險的賠償,凡購買了保險公司所售的航空意外傷害險或人身意外險的乘客都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第二部分是責任賠償,如果乘客沒有投保任何形式的意外險,則只能獲得此部分的賠償。
對於購買了航意險、人身意外險的客戶(或受益人)可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據了解,自MH370失聯之日起,各個保險公司立即展開排查工作,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24家保險公司約190人次購買保險(或存在單人購買多家保險公司産品情況)。
庹國柱表示,目前飛機已經確認失事,就商業保險而言,即使家屬沒有找到遇難者投保的保險單,也可以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在確認飛機失聯後就開始著手準備賠償了,現在確認為墜毀,預計商業保險部分的賠償很快就可以落實到位”。
2.國內保險公司開始理賠
國內商業保險公司對於此次馬航事件賠償金額暫時沒有最終統計數據。但昨天晚間,中國平安表示,初步確認的客戶數為50人,預估的金額在1245.21萬;中國人壽則表示經排查確認承保該航班中方旅客32人,涉及保單74份,預計給付金額近900萬;中國太保表示,此次馬航事件涉及12位壽險客戶,預計總賠付約404萬元;泰康人壽此前表示排查到12位客戶,預估賠款約450萬元。另外,包括中國人保、新華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均表示,將開通綠色通道,配合有關部門空難處理程式。
中國平安昨天晚間已完成首批17位客戶預賠付逾370萬元。
3.責任險每人至少賠120萬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在涉及不同主權國家時,責任賠償應適用國際民航組織發佈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又稱《蒙特利爾公約》),用兩級責任制度規制航空承運人的責任。按照國際航協的《蒙特利爾公約》,無論航空公司是否有責任,都要向遇難的客戶賠償10萬的特別提款權。如果能夠證明航空公司有責任,航空公司通常都投保了承運人責任保險,承運人如果有責任的話可以得到賠償。但賠償的金額就要根據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環境、不同的狀態來進行確定,沒有一定的標準。
據了解,《蒙特利爾公約》第21條規定在損失不是由於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或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應當承擔追加責任。如若馬航可以證明失聯事件是恐怖分子所為,或者自身沒有過失,則馬航不需承擔額外賠償。
到目前為止,馬航還沒有提出具體賠償金額。按照國際慣例,航空公司會在空難後先行向家屬給予一定補償,在查明事故責任後再確定最終賠償金額。此次馬航先向乘客家屬發放了3.1萬元慰問金,並承諾這個款項不會從將來的最終賠償中抵扣。
此外,根據《蒙特利爾公約》,每名旅客可獲得不超過10萬歐元特別提款權(2009年12月30日起,10萬歐元特別提款權提高至11.31萬歐元,大約120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只要造成死亡或者傷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過程中發生的,承運人不得免除責任。同時,若托運作李時無聲明,行李的毀滅和遺失的賠償以1000歐元特別提款權為限。
4.恐怖襲擊不影響保險理賠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專業教授庹國柱表示,目前有關馬航MH370墜毀的猜測有很多,包括有消息稱馬航遭遇了恐怖襲擊、機組人員劫機等,但無論商業險還是責任險,均不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
對於被保險人而言,只要是發生恐怖劫持或者其他主觀故意的行為沒有發生在被保險人身上,那麼對於被保險人自身來説就是遭受到了一個外來的、突發的、非他自己本意的一種意外傷害。這樣的話實際上都是符合保險公司的賠付範圍的。
5.德國保險集團承保馬航
由於航空領域存在較大風險,一般情況下,航空公司會為自己的飛機投保機身險和綜合責任險。如果遇到戰爭或者恐怖襲擊等特殊事件,機身險是將其責任除外的,但是綜合責任險並不除外,承保的保險公司都會選擇再保的方式分散風險。
以2009年法航空難為例,按照當時國際航空險承保人估計,法航失事飛機涉及到1億美元的機身保險和10億美元的責任保險賠償。據悉,法國安盛保險公司為該機的首席保險人,保單由怡和保險經紀在巴黎安排承保,倫敦首席承保人為美國信利金融公司旗下XL保險公司。
總部位於德國慕尼黑的知名國際保險集團Allianz3月11日確認,其為馬航MH370的主承保人。據悉,涉及該失聯航班的馬航保單由韋萊安排直保,Allianz牽頭,再保方案有AIG、ACE等數家全球知名保險公司參與。
馬航此番投保的相關資訊顯示,MH370飛機機身險責任限額約為1億美元,綜合責任險責任限額為17.5億美元,自2013年12月1日起承保。
馬航或將支付更多賠償
據了解,由於責任賠償會因空難發生地、乘客國籍、承運人等條件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法律,在具體賠償金額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由於目前仍不確定該起事故的原因,無法明確責任主體,因而存在飛機製造商、零部件製造商、吉隆坡機場、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等多個責任主體都可能成為索賠對象的情況。
按照此前的案例,馬來西亞航空可能為受害者支付更多的賠償。1997年,韓國航空公司的一架飛機在美國關島墜毀,該航空公司最初賠償每位乘客約134萬元人民幣。一些受害者家屬對這筆賠償金不滿意,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終,在韓國上訴的家庭獲得了約合人民幣376萬元的賠償,而在美國上訴的家庭獲得約合1074萬人民幣的賠償。
□民事索賠
若是飛行員劫機家屬可提人身損害訴訟
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張軍社表示,作為飛機的運營商,只要是劫機,馬航都要承擔責任。如果為機長或副機長等航班工作人員劫機的話,馬航要承擔的責任會更大。
按照國內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被列為人身損害賠償的範疇。因此,如果能最終確定是航班工作人員劫持或其他主觀過錯導致了空難發生,則除了正常的保險理賠外,航空公司和相關責任方將面臨人身損害方面的索賠。在國內和國外,馬航將可能面臨系列訴訟索賠,將支付比保險理賠更多的賠償金。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巍稱,目前並不確定該起事件的事故原因究竟是什麼,因而也不確定責任主體。如是劫持,還有兩種可能,如劫持人員是機組成員,馬航承擔的責任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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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難遇難旅客每人賠付96萬相關訴訟仍未終止
2010年8·24伊春空難後,河南航空給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每人賠付96萬元。
之後家屬一直在通過訴訟索賠,官司從中國打到美國,此案在美國審理期間曾進行過調解,經各方商討後,原、被告一度達成調解協議——每位遇難者獲賠約300萬元。但該案回國審理後生變。東航最終反悔,不肯按此價格支付,並始終堅持案件移送回國審理。
法航空難乘客獲賠百餘萬相關訴訟持續數年2009年6月1日,法航一架空客A330客機從巴西裏約熱內盧起飛,原計劃前往法國巴黎,但飛機在大西洋上空出事墜毀,沉入海底,機上228人全部遇難。罹難者家屬的律師要求法航賠償死者家屬每人12.6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14萬元)。
截至2012年11月28日,法航447航班數億美元的預估賠付額中,乘客責任險已賠付2.67億美元。
空難發生後,針對賠償金額的訴訟在巴西等地持續展開,持續了數年時間。(記者牛穎慧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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