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開賭5年多、波及全國9省17市、投注總金額超過4840億元……由公安部督辦、廣州去年出動近千警力偵破的“116”網路賭博專案3月中旬起在廣州開庭審理。
這一專案包括31宗系列案及67名被告人,涉案人數眾多、層級複雜、投注金額龐大,為近年來罕見。
多數賭資流向境外 “金字塔”式犯罪體系精密
廣州荔灣區檢察院公訴科提供資料顯示,2007年開始,67名被告人利用謝某真等人從境外取得“皇冠”“永利高”等賭博網站大股東級別的代理許可權,按“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層級管理模式,利用境外賭博網站投注“足球競技博彩”等進行網路賭博,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2008年至2013年4月,“皇冠”“永利高”賭博網站共接受下級代理總投注金額4840多億元,絕大多數賭資已流向境外。
與普通的網路賭博犯罪相比,“116”專案的犯罪體系堪稱完整精密。“公安機關將此案移交給檢察院時,僅卷宗就多達500多冊、光碟100多張。”據荔灣區檢察院書記員謝婉瑩介紹,從賭博網路構建、管理運作到賭博資金的交收、掩飾及轉移都是“一條龍”運作,為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還專門成立集團公司來轉移賭博資金。
在呈“金字塔”結構的賭博集團中,“股東”聘請精通網路技術的專業人士操盤,在各地招募“總代理”,再由總代理髮展自己的熟人、朋友成為“代理”及“會員”投注參賭,以類似傳銷的方式實現網路賭場運營。
“以前很多網路賭博案只抓到了最底層的‘會員’,但這次提起公訴的67個犯罪嫌疑人涵蓋了網路賭博金字塔的各個層級,對於這種層次較多的犯罪類型來説,打擊深度和徹底程度很高。”此案代理檢察員李凡説。
代理網賭是“出於‘義氣’幫助朋友掙錢”
3月11日至13日,“116”專案中19名骨幹成員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先受審。令人驚訝的是,相當一部分涉案人員是具有高收入或一定社會地位的外企員工、社區工作者。他們有的出於興趣,有的為了刺激,從普通“賭徒”變成了參與開設網路賭場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30歲出頭的汪某是一名社區工作者,主要負責老年人、殘障人士的幫扶工作,曾擔任過廣州亞運會志願者,獲得過廣州市優秀共青團員等榮譽稱號。從2006年世界盃開始,汪某便玩起了賭球,起初是電話投注。2011年,從朋友處得到網路賭球的賬號後,汪某發現網路投注更方便、快捷,從此癡迷其中,從“會員”升級成“代理”,開始從網路賭博中“提成”。
僅一年半時間,汪某便接收了143萬元的投注,其中不乏他以前的朋友、“上家”。在汪某的“幫助”下,不少朋友們很快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對此,汪某辯解説,他是出於“義氣”幫助朋友掙錢。
1984年出生的楊某,從小家境困難,努力上進,本科畢業後進入廣州一家外資企業工作,月收入至少七八千元,還經常獻血幫助別人。但染上賭癮之後,楊某也開始在工作之餘“兼職”,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共接收賭資超過72萬元。
公訴人員對記者説,汪某、楊某等人都用做“代理”的“工資”或“提成”去繼續投注,但“十賭九輸”,怎樣投注都是輸多贏少,只能靠不斷發展“下線”贏回更多賭資,成為“股東”賺錢的工具。更為諷刺的是,汪某始終否認自己參與設局獲利,因為他覺得自己沒有將“提成”收入囊中,而是轉手又拿去賭博,不算“開設賭場”。
辦案人員認為,由於遭遇網路賭博的傳銷式“洗腦”,他們從“受害者”淪為參與設局開賭的“施害者”,其受審對渴求“一夜暴富”、迷信“小賭怡情”者的警示意義不言而喻。
涉案賭博網站仍能輕易找到 多方圍剿防死灰複燃
目前,“116”專案各系列案仍在荔灣區法院陸續開庭審理,還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
如此猖獗的網路賭博犯罪從2007年就開始萌芽,但直至2013年才被公安機關破獲,其蔓延肆虐的漫長過程引人深思。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通過追繳賭資、網路遮罩、金融監管、法治宣傳等多方聯動圍剿,才能更有效地防止網路賭博死灰複燃。
“網路賭博的資金鏈就是利益鏈,開庭審判之外還得想辦法追繳違法所得,加強對洗錢轉移的偵查力度,讓設局者服刑以後沒有能力再去重操舊業,否則他們很容易就能重新租用新的伺服器,或者簡單更換網站地址,一下就死灰複燃了。”此案公訴人李凡説。
“116”專案雖已開庭,但記者上網搜索發現,“永利高”等賭博網站仍能被輕易找到。部分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認為,要阻斷網路賭博集團傳播賭博資訊和資金流轉,網路運營商和金融機構須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前者可對涉嫌網路賭博的網站進行預警甚至遮罩,直接切斷賭徒和犯罪集團的聯繫;後者應對異常的資金流動提高警惕,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可疑資訊和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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