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律師:馬濤(江蘇欽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女士: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了,預計下半年結婚。男友曾經離過婚,有一個兒子,當時判給了女方。男朋友説當時離婚時已將孩子的撫養費一次性付清了。我想請問律師,這樣一次性的付清,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嗎?
馬律師: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後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認為當初支付的撫養費不足時,可以要求其父親增加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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