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國家郵政局近日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寄遞服務用戶個人資訊安全管理規定》、《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文件。
《寄遞服務用戶個人資訊安全管理規定》指出,對於加盟人出現的資訊安全事故,被加盟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對於第三方出現的資訊安全事故,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資訊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加強對系統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網路管理員的許可權限制。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指出,當寄件人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不詳或錯誤,寄件人聲明放棄,快件退回後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絕支付有關費用的,作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處理。此類快件的保管期限為自登記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記者索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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