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總局相關人員在日前召開的全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上指出,採取最嚴格的監管措施依法落實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試點建立食品安全授權制度,推動食品生産經營者落實首負責任。
據介紹,建立食品安全授權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企業法人負責或者法人書面授權設立品質安全負責人,對産品配方、原輔料入廠、生産過程式控制制、産品出廠檢驗和放行等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切實解決企業管理層“人人負責、人人無責”的問題。同時,制定和完善以食品經營者首負責任、食品安全人員管理責任、從業人員崗位責任為主要內容的食品經營主體責任制度,推動經營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規範,真正把品質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促使食品生産經營者加強品質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品質安全水準。 (曾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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