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0日訊 記者崔文苑 曾金華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商務部日前發佈公告,明確了2014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
根據兩部門公告,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並於當年更新的半挂牽引車和總品質大於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不含全挂車和半挂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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