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6日電(記者劉詩平、江國成)記者6日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針對一些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激增、業務混亂,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予以清理規範。
近期,一些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問題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頻發,對有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為此,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以規範市場秩序,維護金融與社會穩定。同時,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政府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對本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範,重點是以“擔保”名義進行宣傳、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或違規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其實際從事的主營業務對公司名稱予以規範,標明其行業或經營特點;專門經營工程履約擔保、投標擔保等業務的,應在名稱中標明“非融資性擔保”、“工程擔保”或主要經營的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種類。
通知同時要求,各省(區、市)政府以清理規範工作為契機,強化對本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構建長效機制。健全法規制度,明確管理部門。加快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建設。進一步提高行業透明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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