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擬規定騙取救助金最高將面臨3倍罰款
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最高將被罰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3倍的罰款。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佈《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月7日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規定,社會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佔挪用。
意見稿規定,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外,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國家將給予臨時救助。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要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意見稿規定,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晨報訊(記者 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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