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將公共財政改革作為下一輪經濟改革的重點。全會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2012年中國財政收入的規模為國內生産總值的22.6%,加上社會保障5.6%,總共28.2%,這個水準跟美國(2011年29.8%)差不多,比歐洲發達國家低好多,比一些亞洲國家高。
2012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佔總財政收入的比重為48%,地方財政收入佔總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2%,與美國聯邦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佔總財政收入的比重相近。所以,我國中央政府不是財政收入太多,而是直接支出太少。
2012年,我國中央政府直接支出僅佔總支出的15%,地方政府直接支出佔總支出的85%。如果算上社會保障支出,地方政府支出比重會更大。2012年美國的聯邦政府直接支出佔總財政支出的57%,約65%用於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社會福利保障,教育,扶貧等,約20%用於國防,6%國債利息。
基本養老全國統籌後,我國中央政府直接支出會增加10個百分點。以2012年為例,中央財政支出會提高到25%左右。隨著經濟發展,中央政府承擔的社會福利和扶貧責任將會增加,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將會逐步增加。中央直接惠民,會增強全國人民的凝聚力。
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用於社會統籌;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進個人帳戶。目前,收入高的拿到的養老金過多,收入低的拿到的養老金過少,不能有效調節收入分配。儘管每個人的貢獻有所差別,但在基本養老金的發放上應逐漸縮小差距,以此調節收入分配。當前各地社會統籌賬戶的使用情況不一,有些地方政府尚有盈餘,而大部分地區已經出現了空缺。如果實行全國統一的賬戶管理,將有利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可持續。
過去,為發展經濟,我國給了一些地區稅收優惠政策,給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經濟發展。稅收優惠屬於歧視性稅收政策,影響公平競爭。2008年我國取消了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我國已經走上市場經濟道路,應該盡力統一稅制,這也與多數國家稅制改革的方向一致。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等方式,積累了大量債務。據審計署統計,2012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6282億元,佔GDP的18.5%;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4871億元,佔GDP的4.8%;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37705億元佔GDP的8.4%。2012年中央政府債務佔GDP的15%。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7 361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507億元,中央部門及所屬單位各種債務約1000億,中國鐵路總公司通過發行政府支援債券或以鐵路建設基金提供擔保等方式舉借22 950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6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4億元。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增長快,規模大,必須控制。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務可以使債務公開化,便於監督管理,能提高債務的使用效率。當然,我們必須制定相應措施,嚴格管控地方債務,不能任其氾濫成災。(作者係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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