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0日),國家審計署公佈了2012年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結果顯示,2012 年底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為 39.43%。
截至 2012 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當年GDP(518 942 億元)的比率為 36.74%。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大多有相應的經營收入為償債來源,只有在被擔保人和債務人自身償債出現困難時,政府才需承擔一定的償還或救助責任。審計結果顯示,2007 年以來,各年度全國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當年償還本金中,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比率最高分別為 19.13%和 14.64%。考慮以上因素後,2012 年底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為 39.43%,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 60%的負債率控制標準參考值。(周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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