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迎接兩岸雙向投資時代,臺灣“經濟部”將有條件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面板與半導體業,陸資參股臺灣現有半導體與面板廠持股上限為10%,新設合資公司持股比率上限則為50%。
換言之,大陸企業若要赴臺投資友達光電、奇美電子、臺積電、日月光、力晶半導體産業,持股上限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公司持股比率上限則為50%。
相關官員強調,大陸企業來臺投資半導體與面板廠,均必須進行項目審查,並且通過“經濟部工業局”關鍵技術審查小組審議,以避免臺灣高科技技術外流。
臺灣“經濟部”檢討面板廠登陸參股的同時,第二波開放陸資投資政策也檢討開放大陸企業來臺參股面板廠,加上去年開放晶圓廠登陸參股,未來面板與半導體將是兩岸雙向投資局面。
臺“經濟部”于農曆春節前將第二波陸資赴臺開放檢討結果送交“行政院”審查,近日可望拍板定案。其中對於大陸企業希望來臺投資的面板與半導體高科技業,均將以參股或是合資方式有條件開放。
據指出,面板廠、晶圓代工、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廠、下游封裝測試等大陸企業有興趣項目,均在第二波開放項目中,但為降低開放衝擊,臺當局將對大陸企業持股比例進行管制。
相關官員説,依據“會計準則”規定,持股逾10%視同大股東,持股逾20%視同具有影響力,因此決定陸資赴臺投資現有面板廠、半導體製造業等高科技廠商,持股上限為10%;若新設合資公司,持股比率則放寬為50%。
相關官員解釋,以臺積電為例,市值達新台幣上兆元,若要投資臺積電10%,至少也要上千億元,不是每家陸企都可以辦得到。
官員進一步指出,陸企持股10%,頂多進入公司董事會,不會掌握經營權,可以降低技術外流風險,況且每件投資案都必須經過“經濟部”項目審查以及通過“工業局”的關鍵技術審查小組,審查程式嚴密,不會傷害臺灣高科技産業發展。
此外,對於新設合資公司,相關官員舉例,8寸晶圓廠投資金額即達10億美元,若拿出一半股本投資、一半聯貸取得資金,大陸企業若要持股50%,就要拿出2.5億美元與臺灣企業合組公司,等於可以吸引大陸資金赴臺灣設廠,把産能留在臺灣。
[責任編輯: 李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