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4月7日電(記者王飛航)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西省近日下發《關於解決當前不動産統一登記若干問題的操作規範》,其中明確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房屋産權是指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産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規定是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定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規範》明確提出,在有關新政策出臺前,對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參照相關規定辦理,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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