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消息,東莞市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於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於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説明。
資料圖:民眾選購商品房。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通知》還要求,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