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6月29日6時訊(實習記者祝可 記者 張從偉)6年前,以1.2萬元/平米的價格買了套精裝房,豈料入住後一星期左右就發現新房滲水,並且墻面出現發黴裂紋現象,此後多次找物業和開發商反映情況,但始終沒有正面回應解決。如今,家裏滲水、發黴現象越來越嚴重,無奈找到建委投訴,卻被告知自己的房子已經超出保修期限,開發商無保修義務。這下,業主王先生可傻眼了,他該怎麼辦?
高價公寓滲水發黴 物業開發商互相推諉過保修期
王先生家住重慶南濱路sohu國際公寓b座。近日,記者一進入王先生家的大門,一股霉味撲鼻而來。記者看到,客廳窗臺內側及四週、臥室墻角等幾乎都出現了嚴重的發黴現象,黑乎乎的一片,令人感到作嘔。
王先生表示,他于2007年以1.2萬元/平米的價格購買了這套位於喜來登大酒店旁的精裝公寓。“我2010年入住新房,不到一個星期,屋內就出現大面積的墻體掉灰、起泡現象,廁所滲水嚴重。”王先生説,從那時候開始,就此事向物管以及開發商反映過數次,“他們用各種方式來推諉,一會兒告訴我説,問題已經向老闆反映了,老闆不在。一會兒又説外墻滲水需要動用大修基金,得其他業主同意整改才行,要登記。”王先生表示,不管是物業還是開發商重慶泰正集團,一直都沒有給出實際行動來解決問題,一直拖延。結果,到了今年,他向建委等相關部門投訴時,卻被告知已經過了保修期。在王先生看來,自己的房子是被硬生生地拖過保修期的。
住在公寓a座的彭先生有著同樣的經歷,“我大概是在2010年接到的房子,2011年初入住沒有幾天就發現這個墻壁有水滲漏,然後墻壁砂漿就出現開裂、掉灰,馬上找了物管反映情況,卻沒給任何回應,現在保修期限過了,物管更是不理了。”
物業否認保修期內接到過投訴 開發商負責人不願露面
該公寓物業經理楊先生表示,他們在接到業主的這個情況反映時,5年質保期已經過了,他們沒辦法採取維修措施,“我們之前也跟業主聯繫過,建議他可以走司法程式,申請法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楊經理告訴記者,他是今年才來到此物業公司接受sohu公寓物業管理工作的。在他上崗以後,的確接到了業主投訴房屋漏水發黴的情況,但是那個時候,5年保修期已經過了。他也對此相關問題詢問過領導,可他的領導也是近期調來的,對之前的情況也不了解。並且楊經理表示,通過翻看以前物管的登記記錄,發現在保修期內,並沒有該業主的投訴記錄,所以他認為,在保修期內,該業主沒有對房屋漏水情況進行過投訴。
對於物管經理的説法,業主王先生並不認可,他反覆強調,在保修期內他向物管投訴過多次。“自從2010年入住發現墻壁開始滲水發黴,到2015年期間,我就向物管投訴過不下十次!”王先生表示。
那麼開發商對此事究竟知情嗎?到底該如何解決此問題呢?23日中午12時左右,記者第一次來到位於南濱路喜來登國際金融中心41樓的重慶泰正集團,前臺保安告訴記者負責人不在辦公室,在外面吃午飯,將於下午回來辦公。下午兩點左右,記者再次來到該公司,提出想見到負責人諮詢有關問題。前臺工作人員先是表示負責人不在,隨後又表示需要請示領導。記者看到,工作人員先是在一旁打了個電話,又進入一間辦公室,兩分鐘後,工作人員還是告訴記者:“負責人不在。”
建築監管單位:過了保修期限 管理部門沒法受理
房子買了沒多久就出現滲水發黴的狀況,這一問題該怎麼解決?
“5年之內發生屋面、外墻漏水的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這毫無疑問。”重慶市建設工程品質監測總站工作人員劉女士告訴記者,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建築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劉女士表示,sohu公寓的情況她已經跟投訴的業主做過解釋,業主給物業反映房子漏水、墻壁脫落的事情,行政管理部門只能在保修期之內受理。
“由於業主沒有在5年保修期內找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問題,那我們就沒辦法受理這個事情。”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是在5年保修期時間之內,行政管理部門肯定會督促相關部門要履行好這個職責的。
對此,劉女士提醒市民,根據規定,建設工程在品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內出現品質問題的,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過了保修期,損失只能由業主承擔,因此,業主如發現問題最好能及時反饋,以便及早找到責任主體解決。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