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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房地產稅立法不應過度解讀

2015-08-07 07:27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人大網于近日公布了最新調整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在76件第一類項目中,包括了房地產稅法。對此,不少人在網上驚呼:即使買得起房,也交不起稅,房租會隨之蹭蹭上漲,甚至有人計算了繳稅額,並預測房地產市場將會劇烈波動。

  筆者認為,目前對房地產稅立法進行“過度解讀”沒有必要。

  首先,房地產稅立法何時完成尚無定論。房地產稅在中央文件中首次被提及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據此,本屆全國人大修改了立法規劃,將房地產稅立法列入了立法規劃的第一類項目,即“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本屆將于2018年3月任期屆滿,一般情況下,房地產稅草案最快將在此日期之前完成並提請審議。

  但是,房地產稅是我國為數不多的直接稅,且徵稅范圍廣泛,納稅人對徵收房地產稅的痛苦指數顯然會比較高。因而,該法草案的擬定與意見徵求定會十分謹慎,甚至有可能出現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內無法按時通過的情況,此前的增值稅法立法便是先例。即便法律順利出臺,相關稅種實施徵收也需要一段較長的準備時期。

  其次,房地產稅的推出是一個係統工程。目前,圍繞房地產徵收的稅費集中在建設和交易環節,例如土地出讓金、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等,沒有涉及保有環節。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此前公開發表的文章表明,房地產稅立法總的方向是要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意思是,房地產稅將對各個環節的稅收進行有加有減的係統調整,並不是簡單增加一項稅收。

  第三,為避免房地產稅“劫貧濟富”,其起徵點的設置定會照顧普通民眾。有專家預測,人均住房面積60平方米以下或不徵稅,首套房或不徵稅。

  同時,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在房地產稅的具體徵收過程中,地方政府將擁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例如在起徵點、稅率、何時開始徵收等方面,都可能會給地方政府留下余地,以解決各地發展情況不同帶來的巨大差異。

  參考英美等西方國家,房地產稅的徵收十分普遍,甚至成為某些國家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收來源。我國推行房地產稅也勢在必行,該稅將促進房地產市場更加健康地運行。因此,對房地產稅立法的過度解讀,恐怕脫離了該稅立法的本意。(經濟日報記者李哲)

[責任編輯: 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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