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除了買房,也能交房租嗎?”昨日,市民小陳打來電話,表示自己是外地來南京的租房一族,雖然工作後一直按時交納公積金,但並沒有購房打算。“看到有報道説,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要是這樣的話,我每個月自己兜裏的錢就能多攢點了。”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底,住建部等3部委聯合發出通知,只要連續繳存3個月公積金,名下無房且租房的,就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而目前,包括廈門、金華等地也已經陸續下發細則,對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手續進行了簡化——以廈門為例,目前只需提供3種材料,即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的本市同名銀行儲蓄卡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就可以申請用公積金來交房租。而個人每季度提取金額上限為1800元,夫妻倆每個季度最高可以申領3600元。
“實際上,在南京,提取公積金繳納房租的政策早就有,但是必須出具租房發票。”南京一家房産仲介告訴記者,但現實的情況是,由於開發票必須去地稅局開具,並且需要繳納稅費,因此絕大部分的房東都不願意開租房發票。
據了解,今年1月,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文,要求放寬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條件,其中有一條就是簡化租房提取要件。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針對提取支付房租的新政策,南京已經基本擬好方案,預計最快3月底4月初就能出臺實施。傅周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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