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昨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據穗府14屆131次[2014]34號規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統一為不高於12%。區(縣級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超出12%的,從2014年11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不高於12%。”經本次調整後,機關單位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繳存基數不變,繳存比例由20%變更為12%。其他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廣州房價點評網高級分析師肖文曉表示,社會上的“考公務員熱”,很大程度就是因為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個福利是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的比例高。按照廣州現有規定,公積金單位繳存的比例是5%-20%,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民企、私企按最低標準繳存,機關事業單位按最高標準繳存,這其實是機關事業單位在拿納稅人的錢補貼少數人,有失公平。“因此,此次將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調低,我認為是順應民心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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