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女青年吳麗與汪強相處時,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和一輛轎車。後來,二人感情出現了問題鬧起了分手,房和車成為財産分割的焦點。二人都想要房子,誰也不肯讓步。無奈之下,吳麗將汪強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判房子歸自己所有。
9月24日,大東區人民法院公佈判決結果,房子歸吳麗,房貸繼續由吳麗償還,但吳麗需要支付給汪強10萬元作為補償。
共同出資買房買車
經人介紹,1987年出生的吳麗認識了比自己大一歲的汪強,二人建立起戀愛關係。隨著交往的深入,二人開始為結婚做準備,考慮購買一套婚房。2011年4月,二人相中了一處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總房款27萬餘元,首付需要8萬餘元,貸款19萬元。吳麗和汪強買下這套住房。此後,二人又對新房進行了裝修,購買了傢具、家電。新房裝修完後,吳麗和汪強便搬進了新房共同生活。因出行不便,吳麗和汪強又出資5萬餘元購買了一輛車。
分手爭房互不讓步
2012年11月,吳麗和汪強發生了矛盾,二人分手。面對房産和轎車,吳麗和汪強都認為自己出資了,都想要房子。吳麗將汪強起訴到了大東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房屋所有權歸自己,共同財産兩人分割。吳麗説,購買房屋8萬餘元的首付款中自己拿了4萬多元,19萬元貸款也是由自己貸的。因此,希望法院能把房子判給自己,轎車可以給汪強。對此汪強不同意,也堅持要房子。汪強説,房子首付款8萬多都是自己拿的,貸款已還了3萬元,其中吳麗只幫還了6000元。裝修房子花了2.8萬元,吳麗拿了6000元。買車花費了5萬多,吳麗拿了2.7萬元。傢具、家電都是自己花錢購買的。另外,自己還給吳麗購買了一條3200元的金項鍊。
女方得房男方獲賠
因證據不足,吳麗關於首付款中出資4萬餘元的主張,法院不予採信。大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麗貸款19萬,汪強支付首付款8萬餘元,雙方共同出資購置房屋,因雙方對房屋共有方式沒有約定,因此房屋應視為按出資比例共有。具體分割時,考慮到房屋的權屬登記在吳麗名下及吳麗佔有較大出資比例,該房屋可歸吳麗所有。吳麗對汪強享有的房屋權屬份額參照市場價格予以10萬元補償。吳麗、汪強共同出資購買轎車,汪強承認吳麗出資2.7萬元,該轎車也視為雙方按份共有。因吳麗現沒有駕駛證,而且車一直都由汪強使用,因此轎車宜歸汪強所有,汪強應對吳麗的購買車輛出資款2.7萬元予以返還。雙方均承認共出資2.8萬元裝修房屋,但對各自出資數額存有爭議,因無法確定雙方具體裝修出資數額,宜按等額出資比例處理。取得房屋的吳麗給予汪強1.4萬元裝修款。汪強單獨出資購買傢具、家電等物品歸其所有,汪強出資給吳麗購買的金項鍊視為對吳麗的贈予,可歸吳麗所有。(注:文中人物為化名)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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