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售價32萬元的小戶型房屋,買房人劉萍通過仲介公司找銀行按揭貸款,仲介公司除了收6000元仲介服務費外,還稱要收12000元按揭貸款服務費,即跑腿費。當買房人找仲介公司拿票據時,仲介公司卻稱沒有。買房人認為這筆所謂的跑腿費遭仲介公司私吞了,將其告上法庭索還。日前,法院一審判定:仲介公司既然是代收,拿不出票據就該全額退還。
按揭服務費銀行説沒收
去年國慶節期間,在重慶渝北區回興工作的劉萍,在當地選了一套小戶型房屋,總價32萬元。在一家仲介公司介紹下,劉萍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並採取按揭貸款。合同中約定,由仲介公司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仲介公司提出,劉萍除支付仲介服務費6000元外,還要支付12000元按揭貸款服務費。仲介稱,這筆錢是銀行要收,仲介只是代收而已。“到銀行辦按揭,我想收這個按揭貸款服務費是正常的。”劉萍説,她便按仲介公司所説金額進行支付,仲介公司出具了收據。
按揭手續辦完後,劉萍找到仲介公司要求出具銀行收取按揭貸款服務費的發票。仲介公司稱沒有發票,錢確實給了。劉萍便找到銀行諮詢,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因為銀行要收的錢在貸款利息裏就已經體現出來了。之後,劉萍多次找到仲介公司,要求退還她這筆12000元糊塗錢,遭到仲介公司拒絕。
拿不出票據就該退錢
今年4月,劉萍將仲介公司告到渝北區法院,要求判仲介公司返還12000元按揭貸款服務費。仲介公司稱,他們為劉萍提供了相應服務,如代劉萍與銀行、評估公司、擔保公司洽談貸款等,也向擔保公司、評估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否則無法幫劉萍辦理相關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仲介公司稱,他們從來沒有向劉萍説,按揭貸款服務費是銀行要收的。仲介公司稱,按揭貸款服務費與仲介服務費不同,仲介服務費是幫劉萍找房源、與賣房子的客戶牽線搭橋,協調買賣雙方價格、簽訂合同等服務費。
劉萍認為,仲介公司既然是代收按揭貸款服務費,那麼支出相應費用應該有相應票據,不然無法自圓其説,只能説明是遭仲介公司私吞了。
法院審理認為,既然仲介公司收取的按揭貸款服務費是代收性質,在開支相應費用後應有相應的票據,多退少補,這樣才公平。仲介公司既然無法出示票據,無法證明按揭貸款服務費是否發生,也無法判斷。日前,渝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由仲介公司返還劉萍支付的按揭貸款服務費。
另收服務費應寫進合同
重慶佰城律師事務所主任葛斌律師認為,按揭服務費是仲介公司或按揭擔保公司幫買方辦理房貸按揭服務的手續費用,目前法律並無禁止。但仲介方須在簽署合同前,説明此費用的存在。如果買家願意接受費用,並且經過協商寫進合同,則按揭服務費合乎情理。葛斌律師提醒準備購買二手房的市民,交易前,一定要看清《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仲介提供的服務內容,如果希望仲介費也包含按揭服務、辦證服務等,那麼經過與仲介協商,應明確在合同中。如果《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按揭服務費的收費項目,但沒有異議,屬於雙方平等自願行為,買方應遵守。葛斌律師表示,如果仲介收取相應的按揭貸款服務費,在支出相應代辦費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相應的票據,應當實支實報。 據《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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