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住房小區鳳凰苑內,不少房子打出了出租廣告。因鄰近南雅中學,這裡出租房緊俏。朱炎皇 龔銘銘 攝影報道記者 朱炎皇 實習生 龔銘銘
每月40元的廉租房竟轉租至2000元
記者暗訪發現長沙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轉租 律師稱監管存盲區致保障房違規出租
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是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住有所居”而由政府推出的惠民舉措,不得轉租、轉借。然而,近日記者走訪長沙幾個保障性住房小區時卻發現,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幾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轉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經適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轉租現象。
記者暗訪
現象1 廉租房轉手出租獲利不少
鄱陽小區豐暢苑是2008年建起的長沙市首批試點廉租房,一共6棟494套住房,戶型多為兩室一廳和單間帶廚衛。祖莉華今年76歲了,膝下沒有兒女,她獨自一人住在雨花區鄱陽小區豐暢苑一間廉租房內,“我這個單間只有36.7平方米,每平方米1元,每個月房租不到40元。”
在這裡,居住的大多是來自芙蓉區、雨花區、天心區、開福區的一些低保戶、殘疾人和條件困難的拆遷戶。不過,住在這裡的也不一定都是“窮人”。
近日,記者在豐暢苑4棟306室門口,正好碰到剛買菜回來的一對年輕夫婦。男子稱,他們是河南人,從一個姓杜的老頭手裏租了這套房,月租650元,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的確存在廉租房轉租的情況。”鄱陽小區物業管理處廉租房管理負責人易文能承認,如12棟有個中年婦女雙手殘疾,小孩在另一個區讀書,她租房陪讀去了,於是把這邊的廉租房轉租貼補家用。
那麼,記者遇到的那對夫婦租的房子,是個什麼情況呢?易文能翻出戶主資訊,戶主為“肖某某”(95歲)。肖某某去世後,由兒子杜某某繼續居住。不過,現在杜某某已把廉租房轉租,和兒子同住去了。廉租房每個月只需支付36.7元的房租,這一轉手,他每個月可以賺取600多元的房租。
現象2 保障住房小區貼滿租房資訊
長房鳳凰佳園位於香樟東路189號,2012年10月竣工,一共1212套,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主要針對拆遷戶銷售。這裡的情況如何呢?
記者來到鳳凰佳園小區。很快,記者在一些墻壁上找到了很多房屋出租資訊。“本小區有住房出租,一室一廳精裝修,186××××8342”。“住房出租,電話……”
一個小店老闆得知記者要租房,建議記者去找小區保安。開始,崗亭內的3個保安都説沒有。過了好一陣,一個瘦高個保安警惕地問:“你是做什麼的?”得知記者在附近超市“上班”後,他才説“給你介紹個熟人”。這個“熟人”就是他的老婆羅女士。
羅女士帶記者來到6棟8樓805室。記者注意到,這是一室一廳格局,冰箱、彩電、空調都有。“這是我姑姑的房子,公租房,可以對外出租。”羅女士解釋。她一口價要1300元,理由是這裡地段好,過條馬路就是南雅中學。她還説,馬路對面的房子租金貴一倍。
現象3 保障性住房裝修後高價出租
根據羅女士的“提示”,記者來到馬路對面離南雅中學更近的鳳凰苑。該小區入口立著一塊醒目的牌子:“長沙市保障住房小區”。剛進小區,記者就看到了樓上挂著兩幅招租廣告。
此時,一個提手提袋的大姐迎面走來,熱情地問記者是不是前來租房的?她稱自己姓廬,住在小區裏,是這裡租房的仲介。“我手裏有兩套一室一廳,一套兩室一廳,還有三室一廳,另外還有五套房子。”廬大姐邊説邊從手提袋中拿出一大串鑰匙,每把鑰匙上都標了相應的房號。
“這裡的房子非常緊俏!租房的很多是學生和陪讀家長。”廬大姐介紹。每租出一套房子,她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仲介費。在她帶領下,記者來到小區8棟608室,一名40多歲的女房東開了門,只見房中裝修精緻。“剛有一個學生及其家長搬離。”廬大姐説,一年起租,月租2500元(含物業費),不還價。房東跟著解釋:“這裡離南雅中學只有3分鐘路程,條件更好,當然貴一些咯。”記者嫌價格太貴,廬大姐又帶記者來到6棟,分別看了208室和4樓靠裏的一間房(一室一廳),這裡裝修和採光沒有兩室一廳好,但也簡單裝修過,傢具、電器一應俱全,月租1900元。臨走時,廬大姐叮囑:“最近風聲緊,要租趁早!”
據了解,鳳凰苑于2009年動工,2010年交付使用。記者看到小區入口公告欄張貼著一張《關於重申保障性住房不得轉租、轉借的通告》,其中明確指出:保障性住房不得轉租、轉借或改變用途。據了解,小區的1、6、10棟為廉租住房,2、3、4、5、7、8、9棟為經濟適用房。其中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標準為1元/平方米·月,物業費為0.6元或0.75元/平方米·月。按此計算,一室一廳的廉租房40平方米,月租(不含物業費)40元,部分戶主卻以2000元甚至更高的價格轉租,從中獲得的利潤十分可觀。
法律規定
保障性住房不得轉租轉借
20世紀90年代,廉租房、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在我國開始出現。隨著時間的推移,保障性住房冒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一是現有的保障性住房數量未能覆蓋所有符合標準的人群,二是房屋退出機制不完善,從而導致二手轉租現象的出現。國家住建部曾明確規定,廉租房只能用於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不得轉租、轉借;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等行為,可以收回住房。
《長沙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規定,配租家庭擅自將廉租住房轉租或者變相轉租、改變住房的使用性質、更改戶名、上市交易或者簽定虛假租賃合同的,區房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配租家庭遷出廉租住房,並取消其5年內申請廉租住房的資格。
律師觀點
監管存盲區致保障房違規出租
記者連日來在暗訪中發現,除鄱陽小區豐暢苑、鳳凰佳園和鳳凰苑的保障房存在轉租現象外,岳麓區銀杉路的廉租房小區新城小區、開福區四方坪附近的廉租房小區福潤園、雨花區自然嶺附近的經適房小區天凱東苑小區東區,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轉租現象。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分析認為,較大的經濟收益,使很多人鋌而走險違規出租。而在房子分配過程中以及分配後,對於使用者的監管存在盲區,則是導致保障房違規出租情況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他指出,保障性住房轉手出租,實際上是佔用了絕大多數納稅人的資源。
星城夜談
保障房監管須“錙銖必較”
文 峰
保障性住房被轉租牟利的現象,非長沙所獨有。對於這種背離保障房政策善意、蠶食社會公平的行為,監管部門必須引起足夠的警惕,從制度設計和加強監管上,進行更嚴格的動態管理。
保障房被轉租的背後,大抵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有關部門未貫徹上級精神,致使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式和條件審批等現象。以廉租房為例,按照我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省市有關規定,要申請廉租房,申請者提供的相關材料是需要經過嚴格審核程式的。相關部門只有在審核階段嚴格把關,才能從源頭上杜絕少數人鑽政策的空子。
其二,申報者初審時可能符合政策要求,但後來可能收入增加了,卻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從而出現“保障房”轉租現象。這説明有必要設計“有進有退”機制,讓保障房動態流動,以確保本就“僧多粥少”的保障性住房供給最迫切需要的群體。
其三,相應的監管力度偏弱。時下的保障性住房的資訊公開程度不夠,很多群眾不能方便地看到相關資訊,不知道房子分到哪去了。讓更多群眾看到資訊,不僅有利於完善監管,而且有利於紓解群眾對部分“保障房”變成“權力房”的質疑。
毫無疑問,對保障房存在的不公現象必須“錙銖必較”,必須警惕保障房政策良好初衷走偏。而要解決個中亂象,需要理清相應審核和監管責任鏈,強化追責力度。此外,還需完善立法,只有在現行保障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更嚴苛的上位法,才能更好地保障這種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