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遺産全部留給了後老伴兒。於是,為了爭奪12間房屋的繼承權,張先生將由保姆變繼母的趙女士訴至法院,而趙女士則指責張先生不贍養父親才得此下場。近日,密雲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將1間房産判予張先生繼承,其餘11間則歸趙女士所有。
繼子起訴索要房産
59歲的張先生訴稱,他是父親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兒子,但在他年幼時,父母就離婚了,後來他一直跟隨父親生活。等到他11歲時,父親與孫女士再婚,並在密雲共建了12間房屋。2009年12月份,孫女士去世。
2010年4月,張先生的父親又與趙女士登記結婚,而趙女士是家中的保姆,在孫女士去世後一直負責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4年後,也就是今年的5月,張先生的父親也因病去世。因為遺産房屋的繼承問題,張先生與第二任繼母趙女士多次發生矛盾,最終起訴至法院。
遺囑不給兒子房産
張先生認為,自己是父親的獨子,對於遺産有繼承權利。他還表示,趙女士婚前作為家裏的保姆,而且與父親年齡相差21歲,很可能是因為覬覦父親的財産才與父親結婚,動機不純,因此沒有權利繼承遺産。
趙女士辯稱,張先生父親生前留有遺囑及宣讀遺囑的錄影光碟,遺囑中稱全部遺産歸她繼承,張先生無權繼承。同時指出,丈夫之所以作出這樣的遺囑,是因為張先生拒不對父親履行贍養義務。
3間房折抵贍養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張先生就曾與父親因12間房屋的繼承份額産生過糾紛,後經法院判決,其中9間房屋歸張先生父親繼承、3間房屋歸張先生繼承。2013年,因為贍養費、醫療費等問題,父親又將兒子告上法庭,後經裁定,法院將2011年判決給張先生的3間房屋折抵了其應當支付給父親的贍養費、醫療費,由此,3間房屋的所有權轉為父親所有。
如今,針對父親生前留下的遺囑,法院查明該遺囑是在2011年12月作出,當時爭議房屋中3間房屋的所有權還在張先生手中。到了2013年,3間房屋的所有權歸於父親名下後直到去世,他都未對3間房屋如何繼承分配表達意見。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趙女士繼承爭議房屋11間,張先生繼承爭議房屋1間。
(晨報記者 彭小菲)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