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張金鳳借他人身份證通過我愛我家房屋仲介購買了11套房産,在支付三分之一房款、將房屋過戶、尾款未付清下,她卻“神秘”失蹤。在向賣房人墊付近2285萬元房屋尾款後,我愛我家將張金鳳等人分別告上法庭,追討尾款。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朝陽法院將對其中8套房産進行騰退和拍賣。今天,執行法官將趕赴其中一處房産地點張貼執行公告。
【庭審】
購房者還款能力受質疑
開庭時,張金鳳的代理人只同意支付房款,但稱我愛我家主張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該公司並非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無權主張違約金。此外,張金鳳現在也沒有支付能力。
提及張金鳳的購房行為,其代理人表示,因限購政策,張金鳳用他人身份證買房法律並不禁止,這是一種操作模式即滾動式炒房,交了首付款後貸款再買第二套、第三套。“她是看好二手房市場一直在漲,想利用這種操作模式賺錢,但在操作中出現了問題”。
11起案件中的另一被告均表示,因張金鳳沒有買房指標,她只是借用自己的身份證購房。自己未支付任何購房款,也沒有獲取貸款,沒有從購房中受益,故涉案房屋與自己無關。
庭審中,我愛我家代理人説,目前涉案房屋有銀行貸款和第三人的抵押,張金鳳想賣房必須先獲得兩個抵押權人同意,且賣房款需首先償還兩個抵押人。張金鳳購房時房價已經很高,且她的買價又比市場價偏高,而目前的市場漲幅還沒到50%,故對張金鳳的還款能力非常懷疑。
【判決】
不履行將拍賣8套房産
這些案件均已在去年底作出判決,判決書的表述內容也都類似。法院認為,張金鳳作為房屋的實際購買人,應與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一起,對剩餘尾款及違約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每起案件中的另一名被告主張其僅為名義上的買房人,並未從購房中獲得任何利益,不應承擔責任,但作為成年人,親身參與了辦理産權過戶手續的過程,應對簽訂合同及獲得産權證書的法律後果有所了解,故對主張不應承擔責任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
法院判決張金鳳和另一被告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我愛我家支付剩餘房款及違約金,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由於張金鳳等人未履行判決,朝陽法院將對其中的8套房産進行騰退和拍賣。
■案件回顧
只交首付先過戶
被疑詐騙
張金鳳32歲,2012年10月至12月期間,她通過我愛我家在朝陽區望京地區購買了11套房産,均登記在他人名下,總價3353.2萬元。這些房子都是先支付了30%的首付款後辦理過戶,承諾抵押後付清尾款。但過戶後,張金鳳“神秘”失蹤。
經媒體質疑詐騙後,我愛我家為賣房人墊付了房屋的尾款,隨後向張金鳳等人提起11起訴訟,要求支付2284.36萬元的房屋尾款外加違約金共計1.1萬元。
(晨報記者 顏斐)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