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先後幫助兩名業主偽造判決、行賄房産測繪員,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百餘萬元,自己從中牟利34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王某因涉嫌行賄罪、詐騙罪被公訴至門頭溝法院。
據了解,王某今年43歲,曾當過兵,復員後曾在房産仲介公司工作,案發前沒有正式職業。王某先後幫助朱某和胡某行賄房産測繪員,並通過街邊小廣告找人偽造判決的方式進行分戶,進而詐騙拆遷款。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1月,朱某花90余萬元購買了位於本市門頭溝區黑山礦的房屋,想借門頭溝區拆遷機會獲取利益。2011年10月,朱某認識王某後,兩人商定由朱某給王某24萬元讓其將自己的房屋分成4戶。王某偽造好法院判決書後,送給時任門頭溝區房地産測繪所測繪員的劉某賄賂款3萬元,托其違規出具測繪圖,利用偽造的判決和違規出具的測繪圖騙過門頭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朱的房屋分為4戶,辦理4個房屋産權證。
2011年11月18日,朱某等人與門頭溝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簽訂4份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得到4套兩居室安置房及拆遷補償款30余萬元。
北京普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認定:朱某分戶後比分戶前多獲得100平米的安置房,多得徵收補償款385800元,其中180000元用於購買實際安置面積與應安置面積的差,剩餘徵收補償款205800元。
此外,王某還于2011年至2012年期間,以同樣方式,幫助胡某將其位於門頭溝區門頭口街、門頭溝區東辛房街甲的房屋分成2戶和7戶,並分別多得徵收補償款95000元和570001元。胡某為此支付給王某好處費1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已構成行賄罪及詐騙罪,胡某、朱某構成詐騙罪。
(京華時報記者 孫思婭)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