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的胡先生打算在東宸林海小區買個房子。經過幾番對比,他決定購買2號棟14樓的戶型,面積約96平方米。買房時置業顧問向他承諾,如果不滿意樓層或面積,可以再調換。胡先生在和家人商量後,決定換個樓層,卻遇到了麻煩。
“説11樓賣掉了,15樓以上又都不賣。”6月16日,胡先生告訴記者,5月初,他在東宸林海小區售樓部交定金買了一套房子,總房價54萬多。“當時置業顧問承諾如果不滿意可以換房,家人想換個樓層,所以我跟置業顧問聯繫要求換房,可等到6月2日來付錢,卻告訴我換不了。”
16日下午,記者陪同胡先生來到該樓盤售樓部。置業顧問小曹表示,2號棟15樓以上樓層暫不對外銷售,客戶不能購買,同時,他表示2號棟已在去年拿到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小曹説,現在推出的是2號棟15層以下的小戶型,這是一種銷售策略,“如果(把15層以上)全部推出來,前期客戶肯定把好樓層挑完了。剩下一些低矮樓層,客戶肯定不想要。”
對於胡先生的遭遇,該樓盤行銷總監何姓負責人表示,如果客戶想換樓層,公司已聯繫樓盤銷售的代理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公司同意其享受當初團購的優惠。該樓盤代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與胡先生進行協商,同意其換到16樓,但是要補樓層差價,“具體要補多少還在協商”。對於2棟15層以上暫未銷售一事,該負責人稱所有樓層價格、面積等都已公示,不存在這種情況。
(記者 張樹波 實習生 花世玉)
[部門回應]
未按規定公示,住建部門兩次下達整改通知
本報長沙訊 胡先生説,他查看相關文件得知,如果樓盤取得預售許可,應在規定時間內公示全部房源、價格等,他覺得東宸林海小區開發商的行為涉嫌違規,向住建部門進行投訴。
16日下午,記者聯繫長沙市住建委。當天到該樓盤執法的胡姓負責人表示,接到胡先生投訴後,他們已到該樓盤調查,發現該樓盤沒有按照規定公示房源和價格等,當場下了整改通知。之後第二次檢查時,發現對方使用A4紙公示了相關資訊,但並不顯眼,於是再次要求其進行了整改。
“當初樓盤負責人承諾整改,也答應15層以上可以購買。”胡姓負責人説,《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現有條款中,並沒有對開發商的這一行為有明確規定,因此缺乏處罰依據。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相關規定,如果不在規定時間內公佈相關資訊,可由物價部門處罰。
[相關法規]
銷售房源及價格應在規定時間一次性全部公開
對於胡先生的遭遇,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熊麒表示,開發商與購房者間往往存在不對等的資訊平臺,導致購房者無法及時了解有關房源及價格情況,對於開發商來説純屬某種行銷策略,即為了完成所有樓盤的最大利益化銷售,俗稱“捂盤惜售”。
熊麒説,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第九條明確規定,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基於此,開發商在售樓過程中出現上述問題的即涉嫌違規,相關行政部門可依法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或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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