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經從成都市政府獲悉,自6月1日起,成都市調整災後重建的落戶政策,規定最大變動為購房滿90平以上住房且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才能落戶。人民財經了解到,此前成都的落戶政策為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即可落戶。
這份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表示,為應對“5·1 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我市出臺了災後購房入戶政策有關規定。現災後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為使戶籍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現就完善購房入戶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執行促進災後重建和經濟發展有關購房入戶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三、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日期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産買賣過戶登記的日期為準。在本通知正式頒布執行之日前已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進災後重建和經濟發展有關購房入戶政策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頒布的相關文件,涉及購房入戶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
據悉,此前根據“成都市公安局購房入戶須知”,購買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入戶的前置條件為“在我市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但遷入人員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27.89平方米/人)水準”。
暫住入戶的條件為,在成都市暫住滿2年入戶。根據“成都市公安局購房入戶須知”,暫住入戶的前置條件為:在我市暫住滿2年,已經在我市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或以個體名義不間斷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規定的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 [16平方米/人]),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賈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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