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座屹立在河南南陽市區漢城河畔的24層高樓被爆破拆除,頃刻間化作廢墟。此前兩年內,這座建築在沒有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不顧有關部門的干預頂風建設,最終成為漢城河的防汛大患(2月27日《東方今報》)。
一座阻礙城市防洪的違法建築被爆破拆除,24層的高樓頃刻間化為一堆建築垃圾,這一方面是向外界顯示南陽市治理違法建築的決心和態度,另一方面是以漢城花園為反面典型,進一步規範南陽市的房地産開發市場,自然是一件值得稱道的好事。然而,在開個小賣鋪就會有執法人員到府盤查的時代,這麼大的樓盤誕生,沒有驚動相關部門?大樓建設一證沒有,那些管證的部門又是怎麼去管的?怎麼去查的?在明確回答居民質疑的這些話之前,這樣的讚許恐怕還難以讓人茍同。
其實,違建大樓長大以後再拆除的爆破工程,並非只此南陽一處,即使在南陽,恐怕也並非只此一樓。為什麼有些開發商在“五證”皆無的時候,敢於冒投資幾千萬元最後被化成一堆廢墟的風險,幹起違法蓋大樓賣房産的勾當?我猜想其中原因不外有二:一是開發商一旦把大樓建成,生米煮成了熟飯,大都能通過各種關係,或多繳若干罰款來補辦手續,從違法轉化成為“合法”,於是讓一些開發商有了違建的自信和冒險的膽量;二是開發商通過暗箱操作,已經得到過某些權力部門的默認。
對於違法建築,理應把它扼殺在地平線下,而不能任它冒頭,更不能讓它長到24層時,再來興師動眾爆破拆除。任何一次爆破違建的大樓,我認為都不是政府的政績,而是一種嚴重浪費社會財富的“敗績”。
安徽 金海燕/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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