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晟)為了在一土地開發項目中增加總建設規模,扣除代徵地面積,地産公司老總陳勃羽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分中心主任任明信(已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贈送價值408元的房産行賄。日前,密雲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陳勃羽因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勃羽所控股的北京華泰偉業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火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進行密雲縣溪翁莊村西南地塊和密雲縣一中西側地塊的土地開發時,受到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分中心主任任明信的幫助,違規為兩家公司的項目扣除代徵地面積以及增加總建設規模。為了感謝對方,陳勃羽向任明信贈送一套望京的價值408萬餘元的房産。
陳勃羽供述,在土地開發過程中,任明信找市規委幫的忙,讓他的公司省去了幾百萬元的費用。此後任明信向他提出要買房,於是他便通過仲介找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280萬元的房子,但任明信嫌小,任相中了仲介推薦的另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房款為400多萬元。
陳勃羽稱,400多萬的房價其實已超出其承受底線,但因怕得罪任,只能出錢。法院認定陳勃羽作為單位主管人員,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鋻於他在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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