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經貿  >  地產  > 正文

價格到位服務卻沒到位 二手房中介費值不值?

2013-06-17 09:15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北京市主管部門曾規定,二手房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可上浮至2.2%。可是如今,服務幾乎沒有不復雜的,費用也幾乎沒有不上調的,2.7%的中介費成了房屋中介市場不成文的行規。令人鬱悶的是,價格到位了,服務卻沒到位。

  朋友七拼八湊加貸款,終于在北京買了套二手房。搬家前一天,我們一群人去給她暖房。

  談笑間問起房子的中介費,這可一下子戳到了朋友的痛處。“200多萬的二手房,中介費又打折又抹零的還交了5萬多。”

  “5萬多,有沒有搞錯啊?這是我半年多的工資啊!”另一個朋友驚呼。

  “這還是按成交價的2.2%收取,現在北京二手房市場一般都收2.7%的。”

  “可是北京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是2%嗎?”我忿忿不平。

  “這你就不懂了。”朋友苦笑著說,“北京剛需那麼多,你不買自然也有別人買,胳膊怎麼擰得過大腿啊?”

  “既然花了這麼多錢,服務應該還不錯吧?”我弱弱地問。

  一提服務,再次引發朋友的吐槽:“提供房源,帶我看房,在我和房主之間幫助溝通,另外就是幫我辦貸款、繳稅、過戶手續。大多房源是好幾家中介公司都有的,溝通也就是打打電話,辦手續是每次帶著好幾個客戶的資料一起去做。前後實際花的時間加起來一共一周。令人鬱悶的是,價格到位了,服務卻沒到位。”

  “這麼好賺,我也辭職去當中介得了!”我的一句感嘆,引得大家哄堂大笑。

  大笑之余,又不免心酸。掙錢不易,當房奴更不易,中介費卻掏得如此“容易”。

  曾幾何時,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聯合下發《關于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31日起,500萬元及以下的房屋交易,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即中介費可為購房款的2.2%。

  時至今日,在需求龐大的北京房產經紀市場,2%的規定似乎已經被中介機構拋在腦後。服務幾乎沒有不復雜的,費用也幾乎沒有不上調的,以加0.5%擔保費等名義收2.7%的中介費也成了不成文的行規。前不久,在北京市住建委對《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北京中介費用過高更成為眾矢之的。

  逐利是市場的本性,尤其是在人口密度大、對房產需求旺盛的地區,房屋供應方和中介掌握大部分主導權,需求方相對弱勢得多。在這種情況下,想單憑買方呼吁和輿論監督就使中介費回歸合理,實在是太難了。唯有政府部門嚴加監管,加大對逾矩者的懲罰力度,規范中介服務質量,才能讓服務物有所值、市場健康有序。

  【微評】

  @好的-好的:現在的中介費的確太高,而且關鍵是很多服務還不行,甲方搞得比乙方還沒地位。

  @海邊的一棵椰子樹:這2個多點的中介費也不知道基于什麼年代,北京現在房價這麼貴,今非昔比。關鍵中介在其中有起到這麼大的作用嗎?

  @假裝是養豬戶:應有封頂,中介費按套收費合理。

  @壹棵大樹V:建議設服務費的最高上限,例如:不得高于1萬。

  @小奈007:中介費為什麼全是買家出?

  @空中無浮雲:中介費不僅亂,而且中介黑心多,在買賣雙方中間搗鬼,撈取雙方的利益。

  @李紅鑫2011:違規中介和不誠信中介是推高房價和房租的原因之一。

  @月明照清:主要原因一是中介掌控了大部分房源信息,二是銀行、政府的相關手續也比較復雜。

  @汪汪也:啥時不用花高額中介費?政府房產部門有了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時。

  標簽:二手房中介費

[責任編輯: 雍紫薇]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係我們Q&A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係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