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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分析稱房産稅試點擴容埋下調控轉型伏筆

2013-02-27 09:2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對調控加碼,是必然的結果。所不同的是,此次調控加碼,已不再只是考慮眼前利益,採取簡單的行政手段,而是將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更體現了長遠利益、長遠效果。

  如果限購等行政手段能夠將房價反彈的現象遏制住,而房産稅試點範圍擴大又能有效發揮調控作用。那麼,調控也將逐漸步入轉型軌道,亦即用房産稅等法律手段、經濟手段逐步取代限購限價等行政手段,從而推動房地産市場持續、穩定、健康、有序發展。

  備受各方關注的房産稅試點擴容問題,終於有了答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決定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並不是作為一般性、原則性要求提出的,而是與“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問題緊緊聯繫在一起,希望通過房産稅試點範圍的擴大,對投機、投資性購房産生有效的抑制與約束作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的同時,也沒有同步取消限購政策,而是進一步明確了限購要求、限購目標,要求各地必須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措施。對沒有實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如果房價上漲速度過快,也要出臺相應的限購政策。

  顯然,政策這樣組合,不僅充分考慮到了當前房價反彈、市場非正常回暖、地價再度快速上漲、開發商非理性拿地、地方政府過度供地的實際,可以有效避免房地産市場再度失控,而且充分兼顧了房地産市場的長遠利益,為調控政策轉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眾所週知,此輪樓市調控開始時,並沒有完全依賴於行政手段,而是想更多地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進行調控,使調控能夠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房地産市場實際,如在上海和重慶進行房産稅改革試點、沒有出臺限購政策等。

  顯然,這樣的想法被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錯誤地理解和判斷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也完全低估了中央的決心,以為此次調控也像過去一樣,只是為了遏制一下房價的過快上漲,並沒有真正想將房價壓下來,更不會使房地産市場出現低迷。甚至有地方和開發商認為,不要多長時間,調控政策就會退出。因此,多數地方選擇了明諾暗抗,開發商則選擇了死杠房價。不僅政策的落實大打折扣,而且調控的效果始終難以顯現,迫使中央不得不採取強硬的行政手段與措施,出臺了限購、限價政策,並在信貸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作出更加強硬的規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經濟出現下滑、實體經濟困難加劇、經濟增長速度難以保證的情況下,中央也沒有放鬆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而是調控的力度更大、措施更嚴。所以,直到這時候,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才真正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並紛紛作出了策略調整和思路轉換,房價也才開始出現漲幅放慢並趨於下降。特別是一線城市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還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

  正是由於限購和限價等行政手段發揮了較大的作用,原本以為可以對房價和投機投資性購房産生有效遏製作用的房産稅試點,也在限購、限價政策中成了“擺設”,基本沒有發揮作用,導致社會各方面對房産稅作用産生了懷疑。

  説實話,這並不是調控的問題,也不是調控不按市場規律辦事的問題,而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錯誤理解和判斷中央調控決心的結果。而近一段時間以來出現的房價反彈和市場非正常回暖現象,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錯誤理解和判斷形勢的結果。因為,按照當前經濟發展實際以及居民收入增長和購房能力變化的情況,並不具備房價反彈的條件,也不具備地價再迅速上漲的條件。

  也正因為如此,中央再次出臺調控政策,對調控加碼,是必然的結果。所不同的是,此次調控加碼,已不再只是考慮眼前利益,採取簡單的行政手段,而是將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更體現了長遠利益、長遠效果。如果限購等行政手段能夠將房價反彈的現象遏制住,而房産稅試點範圍擴大又能有效發揮調控作用。那麼,調控也將逐漸步入轉型軌道,亦即用房産稅等法律手段、經濟手段逐步取代限購限價等行政手段,從而推動房地産市場持續、穩定、健康、有序發展。

  總之,“國五條”雖然看起來有點“舊”,但“舊”中也透出許多新意。最顯著的就是房産稅試點範圍擴大,將逐步推動調控向常態化、長期化、有序化方向發展。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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