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8月1日起,乘客在地鐵車廂內飲食,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面臨最高200元的罰款處罰。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近日批准了《大連市軌道交通條例》。
禁止穿著污濁衣物
軌道交通事關公眾利益,體現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條例以提升運營服務品質為理念,圍繞加強運營管理、提高服務品質以及保障乘客乘車安全及權益,分別對市政府、軌道交通運營行政主管部門、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職責以及乘客的行為規範作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強化了對軌道交通運營的管理,確保軌道交通的順利運營。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軌道交通運營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補貼機制。
為了進一步保障乘客的乘車安全和權益,條例從維護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以及運營秩序和安全方面,對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的禁止行為進行了細化,分列十四項設定了禁止行為,其中包括“在車站、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等廢棄物”、“攜帶活禽和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動物乘車”、“穿著污濁衣物、穿溜冰鞋、踏滑板進站乘車”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對社會關注度高的地鐵飲食問題作出了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的規定。違反此項規定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條例建立健全了運營服務制度,突出了提升運營服務品質的理念。條例對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的監督職責作出了規定,要求其建立對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第三方年度考核評估機制,並將考核評估結果以及改進情況向社會公開。
普及應急救援意識
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規模大、突發事件影響廣,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條例將軌道交通的安全和應急管理作為重點內容進行了系統規範。
條例規定了安全設施配備、安全維護責任及安全檢查制度等內容,其中要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的有關規定,在軌道交通設施內設置報警、消防、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並定期檢查、維護,按期更新,確保完好。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利用多種形式向乘客告知上述器材和設備的位置、使用方式,普及應急救援知識,提高乘客應急救援意識。
條例要求軌道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理程式,做好應急運力、人身事故處理和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突發事件資訊,同時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形成了上下聯動暢通的應急體系。
不聽勸阻再處罰款
軌道交通線長、點多,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站臺車廂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多為即發性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現場管理和執法既不現實,操作性也不強。
因此,條例對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執法進行了授權。同時,為保障處罰權審慎行使,將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處罰權,僅限定為200元以下的罰款,數額較為輕微。而且,對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也是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先行勸阻和制止,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才進行處罰,充分體現執法人性化。
大連市軌道交通執法隊伍人員目前已經確定,全部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站長、副站長等兼職,經大連市政府法制辦考試合格後持《遼寧省行政執法證》上崗執法,第一批執法人員數量約有40人。
[責任編輯: 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