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王蛟龍父親稱已與被打男童家屬取得聯繫,警方調查結束後,會去看望被打男童並道歉。” 孫東東表示,如果鑒定結果是確實有精神疾病且又是病理動機,則按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打人事件發生在洛川縣一家餐館門口供圖/田先生
男子用腳猛踩男童頭部
路人經過但未制止打人行為
一男子從餐館內衝出制止了打人者
男童父親展示孩子受傷後的照片供圖/新華
昨天,一則“男子街頭殘忍毆打孩子”的視頻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這起事件發生在5月4日陜西省延安市洛川縣中心街。昨天下午,洛川縣公安局通報稱,被打孩子顱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無生命危險,打人者王蛟龍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王蛟龍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當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查詢系統中,可以查詢到他在多個醫院的就診記錄。儘管王蛟龍的父親説自己平日對兒子看管很嚴,當地的醫院也曾在3月份對王蛟龍的病情進行過隨訪,但悲劇依然發生了。
網曝視頻 男童街邊掃地 突遭男子暴打
這段網路視頻共1分44秒,視頻開始時,一名穿著淺色衣服的男童手持掃帚和簸箕,正在一家店門口掃地。一名穿著深色衣服的男子從男童的迎面方向邁著大步走來,他用左手摸了一下臉部後,突然猛跨幾步到男童面前,用右腳猛踢男童。男童倒地後,這名男子抬高右腳猛踩男童頭部13次,隨後又拿起地上的掃帚抽打男童頭部11次,之後將掃帚扔下,側身拾起簸箕繼續擊打男童頭部。當男童頭部被簸箕擊打8次後,街邊店內衝出幾人將打人者制止。根據視頻上的時間顯示,整個毆打過程持續了約36秒。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從毆打開始到結束,有兩名路人經過事發現場但均未採取任何措施。
現場回溯
制止打人者反被男子打傷縫針
據了解,該視頻拍攝于5月4日晚,事發地位於陜西省延安市洛川縣中心街一家餐館門口。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和這家餐館的老闆屈先生取得了聯繫。屈先生説,事發時,他和幾個朋友正在店裏吃飯,店門口的服務員突然情緒不對,看起來很驚訝,然後進來叫人,他同學的朋友王先生立刻出去,大家也都跟著衝出店門。
王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當時他第一個衝出去以後,看到男子在拿東西拍孩子,“我以為是父親在打孩子,但是樣子特別嚇人,我一過去他就跑,那時就覺得應該不是孩子父親了。”王先生説,打人男子被自己推開後便急忙逃跑,他追上去把男子按倒在地,結果遭到了對方的反抗,“我的手指還被打破了,不過縫了幾針沒什麼大事兒。”王先生表示,孩子被打後頭部受傷並且沒有了意識,之後,孩子舅舅將孩子送往醫院。
官方通報
男童無生命危險 打人者患精神分裂
昨天下午,洛川縣公安局通報稱,被打男童不滿三周歲,是洛川縣鳳棲鎮高堡村人,經初步診斷,傷情為顱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目前傷勢平穩,無生命危險。
昨天下午,已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繫的志願者告訴北青報記者,男童母親表示孩子頭部已經過縫針處理,病情較為穩定,目前孩子的精神狀況與剛遭受毆打時相比有所好轉,昨天已能在家長身邊活潑玩耍了,“他媽媽説通過這件事也長了教訓,以後照看孩子的時候會更加小心。”
警方通報稱,打人者王蛟龍是洛川縣鳳棲鎮後子頭村人,今年29歲,初中文化程度,患有精神分裂症,曾在延安大學附屬醫院、西安精神病衛生中心、第四軍醫大學等醫療機構診治。此外,其當天打小孩之前還對一名57歲的焦姓婦女進行毆打,導致該女子髕骨骨折。
目前,尋釁滋事者王蛟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據媒體報道,王蛟龍父親稱已與被打男童家屬取得聯繫,警方調查結束後,會去看望被打男童並道歉。
文/本報記者 趙婧姝 楊琳
實習記者 魏學琴 李迪
通訊員 劉盼 線索提供/田先生
調查
醫院今年3月曾對王蛟龍進行隨訪
根據警方通報,王蛟龍有延安大學附屬醫院、西安精神病衛生中心、第四軍醫大學等醫療機構的診治資料。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當地的精神病醫院處證實,王蛟龍在當地的重性精神病人系統中可以查到。不過,當地很多像此類病人的家屬都選擇“在家調理”,今年3月曾有醫院到其家中進行隨訪。
打人者早已被納入重性精神病人系統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撥打了延安精神病專科醫院、延安大學附屬醫院等多家精神疾病醫院的電話。從當地醫院的重性精神病人查詢系統可以查詢到,王蛟龍此前確實曾經在延安大學附屬醫院、西安精神病衛生中心等醫院進行過診治。
對於納入醫院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醫院每年會有至少4次隨訪,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徵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比如,在隨訪中會檢查病人近期有無出現睡眠障礙、言語行為怪異,有無消極自殺、興奮或衝動等危險行為。然後根據隨訪的結果,對患者和其家屬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
醫院曾經進行隨訪病人一直在家調理
“下面的醫院把病人的情況上報到我們這個系統裏,從系統裏能看到有醫院今年3月曾經對王蛟龍的情況進行過隨訪,但從系統裏看不出隨訪的內容和結論。”當地的一位工作人員説。
延安精神病專科醫院的醫生説,他們醫院從洛川來看病的病人不少,每個人的病情都不一樣,在治療方式上也不一樣,經過診斷,病情較輕的就給開了藥讓家屬帶回去,在家中進行治療調理,如果情況比較嚴重,就會讓病人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不過“很多病人家屬都選擇讓病人回家調理”。
王蛟龍的父親對媒體表示,兒子患病多年,自己平日看管很嚴。不過也有當地市民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曾在一年中有幾次見到王蛟龍獨自一人在大街上“溜達”。
案發時病情發作?需要進行司法鑒定
昨天,不少網友對“打人者是精神病患者”一事表示了質疑。探訪過100多名精神疾病患者並出版了精神病人訪談手記《天才在左瘋子在右》的作者高銘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多對打人視頻的分析,王蛟龍動作協調、清楚被打者的要害、懂得使用器械而且還知道逃跑,看不出有精神病發的症狀。
不過針對這一看法,北京回龍觀醫院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副主任李獻雲表示,很難通過視頻本身來判斷一個實施犯罪的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李獻雲説,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感到某些人要加害於他,然後想採取行動來應對的話,是可能清楚知道自己需要怎樣採取措施的,比如對哪進行傷害或者用什麼方式來傷害。
李獻雲表示,判斷一個人在實施犯罪時是否精神病發作,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經過嚴格和科學的程式,不僅要看當時的表現,還要看既往病史,難以簡單通過視頻或者一般的觀察來判斷。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高語陽 趙婧姝
探討
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
昨天,打人者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消息曝出後,不少網友都對“精神病人實施暴力後是否不用擔刑責”的問題提出了疑問。
主要從事精神病學方面司法鑒定的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孫東東表示,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出現了違法犯罪行為,要對他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看他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以此評定他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要鑒定實施犯罪行為的病理動機,是否是幻覺臆想導致的,他對犯罪行為所産生的後果和行為的危害有沒有充分的認知。”
孫東東表示,如果鑒定結果是確實有精神疾病且又是病理動機,則按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經過鑒定發現實施犯罪行為時屬於無責任能力,雖然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卻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其本人或監護人來負擔。本人有能力賠償就由本人來負擔,本人沒有能力負擔則由病人的監護人來承擔責任。”孫東東説。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表示,如果經過鑒定,王蛟龍事發時有責任能力,那麼如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還要等被打孩子的傷情鑒定出來以後才能判定,現在還不好説。如果被打孩子的傷情經鑒定為輕傷、重傷乃至更嚴重的後果,王蛟龍可能會被追究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觀點
精神病人家屬應盡監護責任
此外,此次“精神病患者街頭暴打2歲男童”的事件也引發了網友關於不受管束的精神病患者在公共場所存在隱患的討論。
針對精神病人為什麼能在大街上隨意閒逛的問題,高銘表示,現在很多精神病人會因為經濟條件限制、家裏無人照顧或醫院床位不足等原因不在醫院治療而是回家恢復,無論是根據法律或情理,這部分在家的精神病人其親屬都負有很大的監護責任。如果精神病人在外因打人等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根據法律家人應該對此負責。
孫東東也認為,洛川發生的這次事件再次凸顯了精神病人的監護問題。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已經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住院治療。雖然法律上有規定,但很多病人的家屬在監護方面卻沒有盡到足夠的責任,“這個問題已經強調很多次了,精神病跟其他病症是一樣的,作為家屬如果覺得有困難,可以去找政府相關部門,但是一定要盡到監護責任,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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