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東北及中西部  > 正文

罵遊客女導遊稱委屈 涉事旅行社已道歉並賠償

2015-05-04 14:0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罵遊客女導遊稱委屈 涉事旅行社已道歉並賠償

  新華社發

  針對近日網曝雲南一導遊因不滿遊客消費低而辱罵遊客的情況,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3日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擬對該導遊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擬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並將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

  □官方通報

  涉事旅行社已道歉並賠償

  雲南女導遊因不滿遊客消費低而辱罵遊客、強迫購物事件曝光後,國家旅遊局責成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立即調查,並要求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昨天,雲南旅遊委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

  據通報,經雲南省旅遊執法總隊和昆明市旅遊執法監察支隊聯合調查,相關視頻曝光的情況屬實。涉事導遊係昆明思遠導遊服務公司註冊的導遊陳春艷。該導遊于4月4日經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遊”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4月12日,該導遊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赴西雙版納前,于上午11時許,在雲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後,因遊客購物量較少,該導遊便在旅遊車上對遊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遊客購物,並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遊合同,遂被遊客錄影時長5分鐘左右。事後,經部分遊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後,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遊客賠禮道歉並賠償每人500元。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之規定,擬對陳春艷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

  另外,經調查,風華旅行社還存在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規定的情形,“不向臨時聘用的導遊人員支付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導遊服務費”“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費用”等,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並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同時,將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

  目前,雲南省旅遊發展委正向涉事導遊及旅行社發出聽證告知書,之後再依程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責任編輯: 王君飛]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