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烏魯木齊9月21日電(記者王瑟)日前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的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經國務院批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于9月16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式下發執行。
按照中央1號文件要求和國務院部署,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于2014年啟動,新疆也是全國唯一一個試點棉花目標價格改革的省區。從2013年10月至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國家9個部委就一直在緊鑼密鼓地做前期工作。
根據《實施方案》,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取消棉花收儲政策。政府不干預市場價格,價格由市場決定,生産者按市場價格出售棉花。二是對新疆棉花實行目標價格補貼。種植前公佈棉花目標價格,當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國家根據目標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價對試點地區生産者給予補貼;當市場價格高於目標價格時,不發放補貼。三是完善補貼方式,目標價格補貼額與種植面積、交售籽棉量、種植品種等掛鉤。
試點階段,目標價格補貼對象為新疆棉花實際種植者。主要包括:基本農戶(含村集體機動土地承包戶)和地方國有農場、司法農場、部隊農場、非農公司、種植大戶等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産經營單位。
《實施方案》明確規定:沒有經過申報、公示、審核的棉花種植面積,國家、新疆明確退耕的土地上種植的棉花面積,在未經批准開墾的土地或者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的棉花面積,不予列入補貼範圍。將籽棉交售到未經授權的棉花加工企業,不予列入籽棉交售量補貼範圍。
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資金的撥付發放分兩步進行:一是採價期結束後,如果新疆市場價格低於當期公佈的棉花目標價格,中央財政按照兩者差價和國家統計局統計的新疆棉花産量,核定新疆補貼總額,並將補貼額一次性撥付到新疆財政。二是新疆財政根據中央財政撥付補貼資金的時間,按照核實確認的棉花實際種植面積和籽棉交售量相結合的補貼方式(中央補貼資金的60%按面積補貼,40%按實際籽棉交售量補貼),逐級撥付到地方財政,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將面積補貼資金兌付給基本農戶和農業生産經營單位。
目前,新疆植棉區域主要分佈在南北疆60多個縣(市)和110多個團場,南疆90%以上的縣(市)種植棉花,新疆約有50%的農戶(其中70%以上是少數民族)從事棉花生産。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35%左右來自植棉收入,主産區更佔到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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