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安全責任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
六重慶晨報
重慶晨報訊 (記者 郎清湘)昨日,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重慶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啟動我市最嚴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責任追究機制,部門負責人最高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市的食品安全責任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
條例規定,對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責任追究的方式分為3類: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情節較重的,給予停職檢查、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給予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處分。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具有“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或者未按照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等七種情形之一的,區縣政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具有“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時收受賄賂”等16種情形之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進行責任追究。
工業和資訊化、教育、城鄉建設、交通、商務、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規定明確,區縣、鄉鎮和街道、食品安全監管、行業主管等部門負責人或責任人員,若在追責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干擾、阻礙追責調查;對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等三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從重追責。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