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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地産廣告不能使用“學區房”概念

2014-07-18 09:53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記者王磊)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出臺新規,房地産廣告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使用“名校”、“學區房”等內容。涉及學區的,應將轄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在商品房銷售處公示。  

  記者日前了解到,為了加強房地産銷售交易環節及售後管理,切實保護購房戶的合法權益,合肥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進一步加強房地産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述新規就出現在這份通知中。

  該通知同時指出,房地産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不得用其他項目作為本項目的效果圖,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據了解,合肥市房産局、市工商局近期曾對房地産項目的宣傳廣告進行專項整治,在對60家房地産企業的60個項目的檢查中,發現有20家房企的廣告宣傳存在“傍名校”違規行為。為此,相關部門已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書面反饋整改情況,並對涉事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

  “一家房地産企業向購房戶承諾,業主的孩子可以上‘百年名校’,結果業主拿到鑰匙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據合肥市房産局局長汪菊喜介紹,目前這起事件的調查已經進入尾聲。“工商部門可以給予該企業廣告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我們可以將其不良行為計入誠信系統,作出扣分處理。”

  “學區劃分,教育部門一年調整一次,房地産企業根本無法保證自己當時的承諾可以兌現。”合肥市工商局市場規範局建築科科長曹鵬程表示,如果房地産企業所開發的樓盤的確屬於某“學區”,那麼應當在銷售地點公示教育部門的批復文件。

  記者了解到,為了吸引消費者、推銷房源,不少開發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作出不切實際的誇大宣傳,其後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用“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對之前的宣傳加以否定,從而引起大量的購房糾紛。

  “我們曾經接觸過一個案例,開發商開始承諾,樓盤建有體育活動中心,後來沒有兌現,開發商説,合同中並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據汪菊喜介紹,後來業主上訴至法院,並打贏了官司。

  對此,他解釋道,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下一步我們還將加強房地産銷售人員的管理,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然後持證上崗,同時建立資訊系統,一旦發現存在虛假宣傳或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從業資格,任何單位不得錄用其從事房地産銷售工作。”汪菊喜説。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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