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取消貧困縣GDP總量考核
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下發文件稱,山西在縣域經濟發展考核中取消貧困縣GDP總量和GDP總量增長速度兩項考核指標。
山西縣域經濟發展考核評價範圍為全省96個縣(市)和23個市轄區,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分為經濟發展、經濟結構、民生改善和資源環境四大類。96個縣(市)分為A、B、C三類,C類縣(國定貧困縣)36個,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範圍內的縣。
山西省政府最新發佈的《關於修訂山西省縣域經濟發展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稱,取消C類縣指標體系中經濟發展部分的“地區生産總值”和“地區生産總值增長速度”指標,增加“每人平均地區生産總值增長速度”指標。
調整後,C類縣經濟發展部分的指標有9個,其中還包括每人平均地區生産總值和每人平均地區生産總值增長速度兩項涉GDP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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