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貴州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明確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虛假資訊、存在就業歧視等行為,都將受到嚴懲。
據悉,《貴州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地方性人力資源市場法規。截至2012年底,貴州共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17家,從業人員2848人,已為487萬餘人次、15.1萬餘家次單位提供了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條例》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發佈用工資訊有所限制,《條例》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提供虛假供求資訊、作出虛假承諾或採用威脅、引誘等方式進行非法仲介活動,發佈的就業資訊中包含歧視性內容(即所招崗位對性別、民族等作出限制),都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同時,對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扣押求職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行為,相關部門將責令限期退還求職者;向求職者收取押金的,除責令退還求職者外,並處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應如實公佈單位基本情況、擬招聘人員的條件、數量、崗位、薪酬及社會保障等資訊,並有義務對求職者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一旦發生泄密行為,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將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 劉義)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