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武漢12月26日電 (記者付文)記者從湖北省科技廳獲悉:《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日前出臺,以高含金量的10條新規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該《辦法》改革了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産處置方式,將研發成果的使用權、經營權和處置權授予高校、院所研發團隊。《辦法》規定,成果處置後由研發團隊在1個月內報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在2個月內報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備案;科技成果轉讓遵從市場定價,可以選擇協議定價或者掛牌轉讓方式。
而在此之前,高校和院所想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必須按照《國有資産管理辦法》規定,向多個單位和部門進行層層審批,並進行定價評估,手續繁雜。現在手續大大簡化,科技成果處置後,報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備案即可。科技成果定價,不再需要評估定價環節,直接由市場説了算。同時,《辦法》還規定高校、院所研發團隊在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於70%,最高可達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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