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對《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今後,老板再百般推托不開工資集體協商會,或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薪,就可能被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作為企業職工,你可以向老板討要工資的權利有哪些?《條例(草案)》說,職工方與企業可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事項進行平等的工資集體協商。
哪些人可以成為協商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其他協商代表的產生,由工會提名或者組織職工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方協商代表的產生由上一級工會指導企業職工民主推選,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其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推舉產生。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方協商代表中,不能全是工會幹部,一線崗位職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而企業的負責人、出資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及其直係親屬都不得擔任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企業方的首席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指定的協商代表擔任;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指定。
《條例(草案)》對兩方代表的要求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協調能力”。兩方必須人數對等,每方人數為三人以上。
確定了代表,協商提議由誰發起?《條例(草案)》規定,兩方均可,被要約方應當自收到要約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給予答復。被要約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獎金和效益工資怎樣分配,工資分配制度和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津貼、補貼標準等等,兩方都可以在會上說一說。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並不等于只能漲工資。有關人士指出,在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效益較好的情況下,主要協商漲工資,保證職工共享企業發展成果;在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發生虧損的時候,可以協商不漲工資甚至降工資,應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共渡難關。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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